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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材室重要公告務必詳閱】 請請各社團/系學會/單位遵守以下借用聲光器材之注意事項,以免權益損失: 1.一樓聲光器材出借/歸還時間為週一至週五的中午12:10 – 13:00。 每日出借上限三場(12:15、12:30、12:45各可接受一個單位申請) 以投器材單成功且留言時間前三場者為優先,超過者不予受理,  會在留言本告知是否投單成功,請各單位密切注意回覆,以免權益損失。 2.請各單位自行與持證人聯絡,討論活動需求器材並填寫器材單後投入信箱並於留言本  中留言。 基於個資法保護,留言本上請寫姓氏與電話,勿寫出全名。  例如:活動負責人 中文三 吳同學 0987654321     持證人   食生二 王同學 0912345678 ※器材單請寫出完整姓名、系級、電話,方便主席聯絡。 3.投器材單最早受理時間為出器材日前21天,最晚為前7天  早投一律不受理,器材單直接銷毀,並於留言本中告知早投未通過,請重新投單留言。  晚投一律砍器材不另行通知。 例如: OO社欲於12/20◎日出器材,申請時間最早為11/29☆,最晚為12/13★。 (可參考附圖)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11/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12/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4.出器材時請活動單位攜帶活動單備審核,並攜帶身分證、健保卡或駕照擇一抵押, 否則不予出器材。還器材的時間於借出器材時與主席協調。 5.借還器材請準時到場並備齊人手,且持證人必須在場。 還器材必須於全部器材都到齊後才開始歸還, 若因遲到而影響其他單位出器材或超過中午時段,以禁出器材處置。 6.出還器材時,請勿將器材堆置於樓梯間,並請閒置人員在樓梯門外等待。 7.器材單內容若有缺漏(含活動負責人姓名電話、場佈圖與電流計算) 一律砍器材不另行告知,且請勿投入自存聯。 8.同一持證人同一期間內嚴禁出兩場(或以上),且器材需有持證人在場方得以使用。 9.燈具、線材務必於中午出器材時檢測完畢,確認無損方可帶走,若無反映則視為器材 良好,恕不得更換。 10.還器材時檢測若發現有遺失、損壞,需在兩週內賠償、修繕或支付維修費用。 11.遇天氣不穩,請自備大型塑膠袋,若下雨立即幫器材遮雨,以保護器材為原則。 戶外場地應隨時準備,以備不時之需。 12.三用電錶僅供現場測線使用須馬上歸還,電工膠等耗材類恕不外借,請各單位自備。 13.由於持證人為義務協助支援各單位架控場,期間長達數小時,請各單位體諒持證人辛 勞,提供持證人餐點。 14.聲光器材之出借、架場、撤場需較多人手協助方可完成,請各單位備齊人手,協助持 證人相關作業,以利活動順利進行。 本公告已張貼於器材室外佈告欄,即日生效。 2012年11月5日 聲光工程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8.0.102 ※ 編輯: msmayday 來自: 122.118.0.102 (11/05 19:34)
berry0308:被迫推QAQ 11/05 20:16
msmayday:嗚嗚 新主席大人推我文>///< 11/05 20:17
joeyccc1:是 11/07 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