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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要討論的小農濟經,不僅僅是小農的「生產」,更重要的還在於小農的生活。而以
往有關的小農經濟的討論,往往只涉及「生產」,亦即小農的主業和主要副業——糧食和
紡織原料及其成品生產。這樣的討論,忽視了中國歷史上的小農經濟所賴以生存的更多的
必要條件,也不能解釋這種小農經濟為什麼能夠持久地提供高額的賦稅和地租,對小農經
濟的理解是遠不夠充份的。
1、小農家庭的人口規模及其貧困
這裡要討論的不是小農家庭人口多寡與貧困的關係。把這兩個問題放在一起,無非是要對
中國歷史上的小農經濟作一個靜態的描寫,以便突出我們的研究對象的最一般的狀況。
中國歷史上小農經濟的人口規模,在孟子那個時代,一些地方可能普遍是「八口之家」。
[1]1但是,比孟子早約一個多世紀的李悝,在談及小農經濟時卻說是「一夫挾五口」。
[2]2到了漢代,晁錯也說「今農夫五口之家」。[3]3漢以後的人,言及小農經濟,往往說
是五口之家。但也有說「十口之家」的。《管子》這麼說,歷代也都有人這麼說。《管子
》、《孟子》還說「數口之家」,後來這樣說的人也很多。可見,戰國以來的小農經濟,
五口之家雖然很普遍,而少於或多過這個數目的小農家庭也很不少。這裡有必要事先點明
的是,這樣的小農經濟,其生產和消費是獨立的;惟其自給自足的能力不足,則必須通過
市場交換而獲得補充;又由於生產規模狹小和生產力水平低下,其所能提供的產品極為有
限。
按李悝的計算,戰國時,一個五口百畝之家,每年收穫的糧食(粟),除去什一稅和口糧
,所剩無多,遠不足以應付家庭的正常的開支;何況人家總有不時之需,政府於什一稅之
外也還有不時之征。[4]4據此,我們可以認為,這樣的小農家庭,通常只能盡量在生產和
生活上減少開支;除了繳納政府的貨幣稅,他們在一般情況下總是盡量壓縮對市場的需求
,生活過得非常艱苦。《孟子》卷1《梁惠王上》:「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
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八口之家
可以無饑矣。」五十歲以上的可以穿絲,七十歲以上的可以吃肉,全家可以吃飽飯,這是
孟子所期望的他那個時代小農之家所能過上的最幸福的生活。這樣的幸福生活,李悝筆下
的五口之家的小農是過不上。而對於晁錯筆下漢代的五口之家的小農,這簡直就是天堂了
!所以,孔子所謂「耕也,餒在其中矣」,[5]5決非虛語。漢武帝的時侯實行食鹽官營制
度,一個鹽價上漲,就弄得貧苦的農民只好「淡食」。[6]6這是那時小農生活極端困苦的
一個明證,而非賢良文學們的過甚之詞。
2、戰國、秦漢時期農業「低投入-產出」的形成
以上所言,表明戰國和秦漢時期的小農生活開支,已經低得不能再低了。而為了維持小農
經濟起碼的生存條件,小農除了必須在生活上盡量減少開支,也還必須在農業生產的投入
上盡量減少開支。
《管子》上說,戰國時期小農必備的種地工具,不過「一耜、一銚、一鐮、一鎒、一椎、
一銍」。[7] 顯而易見,那時起土、碎土、鋤草和收割,用的都是人力,投入是很低的。
到了西漢時,小農或許已有使用牛耕的。考古發現的西漢木鏵犁,或許就是小農有牛之家
使用的。但這也只能說明,那時鐵的價格很貴,小農即便養得起牛,卻未必買得起鐵鏵犁
。漢宣帝時,龔遂為渤海太守 ,「民有帶持刀劍者,使賣劍買牛,賣刀買犢,曰:『何
為帶牛佩犢!』」[8] 這是當時鐵器價貴的明證。難怪漢武帝實行冶鐵官營,一抬高鐵農
具的價格,貧苦農民只好「木耕手耨」。[9] 這也不會是那些賢良文學的過甚之詞,而同
為當時小農生產低投入之明證。
西漢的小農經濟在生產和生活兩個方面的低投入早就抵於極限。一些聽起來比較極端的情
況,實際上卻具有很大普遍性的。晁錯描述當時自耕農的生產和生活:「今農夫五口之家
,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過百畝,百畝之收不過百石。春耕夏耘,秋獲冬藏;伐
薪樵,治官府,給繇役;春不得避風塵,夏不得避暑熱,秋不得避陰雨,冬不得避寒凍,
四時之間亡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來,弔死問疾,養孤長幼在其中。勤苦如此,尚復被水
旱之災,急政暴賦,賦斂不時,朝令而暮改;當具有者半賈而賣,亡者取倍稱之息。於是
有賣田宅、鬻子孫以償責者矣。」[10] 董仲舒比晁錯講得更甚:「古者稅民不過什一,
其求易共;使民不過三日,其力易足。民財內足以養老盡孝,外足以事上共稅,下足以畜
妻子,故民說從上。至秦則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賣買,富者田
連阡陌,貧者亡立錐之地。又顓川澤之利,管山林之饒。荒淫越制,逾侈以相高。邑有人
君之尊,裡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又加月為更卒。已,復為正。一歲屯戍,一歲力
役,三十倍於古。田租口賦,鹽鐵之利,二十倍於古。或耕豪民之田,見稅什五。故貧民
常衣牛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漢興,循而未改。」[11] 董仲舒認為,這樣的情況
是從秦國商鞅變法開始的,漢朝的問題在於「循而未改」,這不盡符合事實。此不論。但
是,在這樣的情況下,小農就其所從事的主業而言,的的確確已被剝奪得沒有了自己的經
濟,而純粹淪為國家或地主的勞動工具。
3、中國歷史上的農業高剝削率
從戰國到秦漢,中國的小農經濟所具有的最基本的特性,就是低投入和低產出。在其後的
中國經濟史上,由於高額的租稅剝削,這種情況甚至變得更加嚴重。
明末清初的黃宗羲,論及魏晉以下自耕農所受賦稅壓迫之沉重,曰:「魏晉有『戶』、『
調』之名:有田者出租賦,有戶者出布帛。田之外復有戶矣。唐初立『租』、『庸』、『
調』之法:有田則有租,有戶則有調,有身則有庸;租出谷,庸出絹,調出繒、纊、布、
麻。戶之外復有丁矣。楊炎變為『兩稅』: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雖租、庸、調之名渾
然不見,其實並入庸、調而入於租也。相沿至於宋,未嘗減庸、調於租內,而復斂丁身錢
米。後世安之,謂:兩稅,租也;丁身,庸、調也,豈知其為重出之賦乎!……有明兩稅
,丁口而外,有『力差』,有『銀差』。蓋十年而一值。嘉靖末行『一條鞭』法,通府州
縣十歲中夏稅、秋糧、存留、起運之額,均徭、裡甲、土貢、顧募、加銀之例,一條總征
之,使一年而出者分為十年,及至所值之年一如餘年。是銀、力二差又並入兩稅也。未幾
而裡甲之值年者,雜役仍復紛然。其後又安之,謂:『條鞭,兩稅也;雜役,值年之差也
。』豈知其為重出之差乎!……萬曆間,舊餉五百萬,其末年加新餉九百萬,崇禎間又增
練餉七百三十萬;倪元璐為戶部,合三餉為一,是新餉、練餉又並入於兩稅也。…嗟呼!
稅額之積累至此,民之得有其生也亦無幾矣。」 [12]1有關楊炎的兩稅,無非是將租、庸
、調與其他非法征斂合併,唐人陸贄已謂:「此總無名之暴賦而立常規也!」[13]2魏晉
以來賦稅制度的變化,無非如此。二十年前,王家范、謝天祐先生曾就此問題說道:「兩
稅法、一條鞭、地丁制(攤丁入畝),從賦稅形態演化的前行意義上應該加以肯定,但其
中卻包含著賦稅絕對值(著重號為筆者所加)的增長,這也是毋庸諱言的。關於這一點,
明末清初三大思想家黃宗羲、王夫之、顧炎武都曾激烈地抨擊過。王夫之就說:『兩稅之
法,乃取暫時法外之法(天寶以來的非法征斂),收於法之中。』不是嗎?兩稅規定『量
出以制入』,而不是『量入以製出』,無異明確宣佈:它對天寶以來唐財政開支猛增而加
稅的既成事實是加以認可的。到宋代,庸調又從兩稅中脫出,『兩稅』成了單純田租的『
二稅』,職役雜差又紛至沓來,以至稅外有稅,稅外有役,兩稅法面目全非。發展到明代
中葉,將宋、明以來兩稅之外累加的各種稅、役一概並入一條鞭,又以法律形式肯定了下
來。以後鞭外又有鞭,原先的銀差、力差早已納入於一條鞭之中,新的雜役卻平地而起…
…總之,王朝屢變賦稅之法,變來變去,不是減法,而是連加法……兩稅=租庸調+橫征(
法外之征);一條鞭=(租庸調+橫征)+橫征;地丁制[(租庸調+橫征)+橫征]+橫征。」
[14]3
以上引征,大致可以說明魏晉以下自耕農所受剝削,甚至比秦漢更為嚴重。王莽曾經說過
:「漢氏減輕田賦,三十而稅一,常有更賦,罷癃鹹出,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
十稅一,實什稅五也。父子夫婦終年耕芸,所得不足以自存。故富者犬馬余菽粟,驕而為
邪;貧者不厭糟糠,窮而為奸。」[15]4這是講西漢時小農受剝削最嚴重的程度。什稅五
,就是50%,可謂苛剝已極。然比之秦朝,則已減輕。按班固所言:「至於始皇,遂並天
下,內興功作,外攘夷狄,收泰半之賦,發閭左之戍。男子力耕不足糧餉,女子紡績不足
衣服。竭天下之資財以奉其政,猶未足以澹。」[16]1「泰半」就是三分之二。班固說:
「民三年耕,則余一年之蓄。」[17]2這也是當時或在此之前人們的一般看法。據此可以
認為,當時小農的受剝削的限度,至少應該控制在大約33%之內。王家范、謝天祐先生認
為,在中國古代「就王朝的正常時期而言,實際賦稅率一直維持在30%以上的高水平,到
王朝中、晚期,則常有逼近地租率(即50%)趨勢。」[18]3這一估計,是就小農的糧食產
出而言。古人也作過這方面的論述。南宋洪邁就小農受國家和地主苛剝的情況說:「李悝
為魏文侯作盡地力之教,云:『一夫治田百畝,歲收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稅十五石,余
百三十石。』蓋十一之外,更無他數也。今時大不然。每當輸一石,而義倉省耗別為一斗
二升,官倉明言十加六,復於其間用米之精粗為說,分若干甲,有至七八甲者,則數外之
取亦如之。庾人執概從而輕重其手,度二石二三斗乃可給。至於水腳、頭子、市例之類,
其名不一,合為七八百錢,以中價計之。並僦船負擔,又須五斗。殆是一而取三。……董
仲舒為武帝言:『或耕豪民之田,見稅十五。』言下戶貧民自無田,而耕墾豪富家田,十
分之中以五輸本田主。今吾鄉俗正如此,目為『主客分』雲。」[19]4
必須說明的是,上述各項賦稅率估計,所根據的是糧食產出,而某些間接稅的徵收,以及
賦稅徵收的貨幣化和市場化,必然使這一賦稅率進一步攀升。[20]5但同時也必須看到,
一些套種和二熟的農作物,未被計算在內。
4、農桑之外的小農生活依賴
小農的產出,不僅僅是糧食產出,還應當包括各項農副產品的產出。孟子所謂「五畝之宅
,樹之以桑」,講的是小農的紡織原料和成品生產。小農的這項副業,於「國用」有莫大
關係,即所謂的「布縷之征」,[21]6卻也是其生活的一項重要的 「旁入之利」。[22]7
然而,它還是遠不能彌補小農生活的不足。孟子所謂的「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其
實是在強調飼養畜禽對小農生計的重要補充。特別是養豬,漢人或謂「一豕之肉,得中年
之收」。[23]8漢武帝時的丞相公孫弘,就曾因「家貧,牧豕海上」。[24]9
《漢書》上說,黃霸在穎川任太守,曾「使郵亭鄉官皆畜雞豚,以贍鰥寡貧窮者。……及
務耕桑,節用殖財,種樹畜養」。[25]10又有龔遂,於任渤海郡太守期間,於「勸民務農
桑」之外,規定要 「家二母彘、五雞」;還讓當地農民「口種一樹榆、百本薤、五十本
蔥、一畦韭」。[26]1榆樹的果實、葉子不僅可以作為禽畜飼料,青黃不接時亦可以用來
充飢,榆樹皮則可以救荒。至於薤、蔥、韭之類,或為當時的重要輔食,或與該地人民以
膻腥充飢有關。黃霸、龔遂所為,其實是當時地方官吏應盡的職守。《後漢書》中講到過
個叫仇覽的人,所任不過亭長,也十分認真地「勸人生業,為制科令,至於果菜為限,雞
豕有數」。[27]2這當然不會是一個小小鄉官的別出心裁。
關中和巴蜀之地,秦漢時最為富庶,號為「金城千里,天府之國」。[28]3或謂關中:「
沃野千里,原隰彌望。保殖五穀,桑麻條暢。濱據南山,帶以涇、渭,號曰陸海,蠢生萬
類。楩柟檀柘,蔬果成實。畎瀆潤淤,水泉灌溉,漸澤成川,粳稻陶遂。」[29]4至於蜀
地,或曰:「沃野千里,土壤膏腴,果實所生,無谷而飽。女工之業,覆以天下。」
[30]5大體而言,即便是在當時最主要的糧食產區,小農經濟本身的維持,必須在很大程
度上依賴農桑之外的副業。《淮南子》曰:「人君者,上因天時,下盡地財,中用人力。
是以群生遂長,五穀蕃植,教民養育六畜,養育以時種樹,務修田疇,滋植桑麻。肥墝高
下,各因其宜,邱陵阪險不生五穀者以樹竹木,春伐枯槁,夏取果蓏,秋畜疏食,冬伐薪
蒸,以為民資。」[31]6這不會是憑空而論。
其實,此前很久,中國的農民就是這樣過日子的。《詩經·豳風·七月》:「六月食郁及
薁,七月亨葵及菽,八月剝棗。……七月食瓜,八月斷壺,九月叔苴。采荼新樗,食我農
夫。」講的都是以瓜菜水果和其他植物果實甚至野菜來代替糧食。至於在宅地周圍培植桃
、李、棗、栗之類,亦為當時慣例。《管子》曰:「夫民之所生,衣與食也;食之所在,
水與土也;所以富民有要,食民有率,率三十畝而足於卒歲。歲兼美惡,畝取一石,則人
有三十石;果蓏素食當十石,糠秕六畜當十石,則人有五十石;布帛絲麻旁入奇利未在其
中也。故國有餘藏,民有餘食。」[32]7此中所謂「素食」,即上引《淮南鴻烈》之所謂
「疏食」,指的都是草木之實。戰國秦漢之時,草木之實為口糧,是很普遍的。其中最重
要的就是棗栗。蘇秦見燕文侯,說燕國能夠「粟支十年」,又說燕國「北有棗栗之利,民
雖不由田作,棗栗之實,足食於民矣」。[33]8可見,燕國之「粟支十年」,與「棗栗之
實,足實於民」,實有莫大關係。那時,中國北部和西北部的「民食」,真大有賴於棗栗
。難怪司馬遷要說擁有「安邑千樹棗,燕秦千樹栗」,就可以「與千戶侯等」了。[34]9
5、國家針對小農副業所作的制度安排
賦稅和地租剝削的加重,必然使小農經濟越來越多地依賴於副業。而為了穩定財政收入,
國家在一定的歷史時期,會以大規模的制度安排來促進小農副業的恢復和穩定。如西晉實
行占田制,規定:「男子一人占田七十畝,女子三十畝。其外丁男課田五十畝,丁女二十
畝,次丁男半之,女則不課。」對於這項規定,學者各有不同的解釋,但都肯定有一部分
土地名義上是不課稅的。但是,從其戶調式規定的「丁男之戶歲輸絹三匹,綿三斤,女及
次丁男為戶者半輸」[35]1來看,戶調徵收的一個重要根據,就是那30%名義上不課稅的土
地。而尤其值得重視的是,在法律上將一塊占很大比例的土地與種糧地分開,實際上正反
映了當時的統治者在天下大亂之後,充份認識到小農的家庭副業對於維持和穩定小農經濟
,進而對於維持和穩定國家的財政經濟,都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北魏均田制對小農的家庭副業,作出了更明確的制度安排:「諸初受田者,男夫一人給(
桑)田二十畝,課蒔余種桑五十樹,棗五株,榆三根;非桑之土,夫給一畝,依法課蒔榆
果;及多種桑榆者,不禁。……諸桑田皆為世業,身終不還,恆從現口。」[36]2「桑田
」之上必須種植桑、棗、榆樹若干,甚至「夫給一畝」的園圃之地上必須種植榆樹、果樹
若干,都以國家法令的形式來確定。均田制實行的過程中,此類規定大概始終是存在的。
西魏時,蘇綽與宇文泰談論治國之道,其中之一,就是「三農之隙,及陰雨之暇,又當教
民種桑、植果,藝其菜蔬,修其園圃,畜育雞豚,以備生生之資,以供養老之具」,並強
調「勸課亦不容太簡,簡則民怠」。[37]3而北齊均田令中,亦有「每丁給永業田二十畝
,為桑田。其中種桑五十根,榆三根,棗五根」[38]4的條文。隋朝均田令也規定了永業
田必須「課樹以桑、榆及棗」。[39]5至於唐朝,其均田令同樣規定了 「戶內永業田,(
每畝)課植桑五十根以上,榆、棗各十根以上」。[40]6所有這些制度上的設置,其用意
亦如蘇綽所言,是要使小農藉此「以備生生之資,以供養老之具」。
唐以後,五代、宋、元、明、清時代,同樣也維持著這樣的制度。五代周世宗曾下令「課
民種樹,其上戶所種每歲須及百本,其次降殺有差;又令民每口種韭一畦,以助其食」。
[41]7宋初,太祖曾頒詔:「申明周顯德三年(956年)之令。」根據這一詔書,其「課民
種樹」的具體內容為:「定民籍為五等,第一等種雜樹百,每等減二十為差,梨棗半之(
《續資治通鑒長編》為『桑棗半之』)。」而「令民每口種韭一畦」,則改為「男女十歲
以上種韭一畦」。[42]81053年,甚至遼朝的皇帝也詔令其「內地州縣植果」。[43]9而後
來的金朝統治者,規定「凡桑棗,民戶以多植為勤,少者必植其地十之三,猛安謀克戶少
者必課種其地十之一,除枯補新,使之不闕。」[44]10至於蒙元,其在1260年頒布的「種
植之制」中規定:「每丁歲種桑棗二十株。土性不宜者,聽種榆柳等,其數亦如之。種雜
果者,每丁十株,皆以生成為數,願多種者聽。其無地及有疾者不與。所在官司申報不實
者,罪之。仍令各社布種苜蓿,以防饑年。近水之家,又許鑿池養魚並鵝鴨之數,及種蒔
蓮藕、雞頭、菱芡、蒲葦等,以助衣食。」[45]1明朝洪武二十五年,朱元璋詔諭:「天
下衛所分兵屯種者,鹹獲稼穡之利。其令在屯軍士,人樹桑、棗百株,柿,栗、胡桃之類
隨地所宜植之,亦足以備歲歉。五府其遍行程督之。」同年,「又詔鳳陽、滁州、廬州等
處民戶種桑棗柿各二株」[46]2。明朝洪武二十七年,朱元璋又「命天下種植桑棗」,並
對大臣們說:「人之常情安於所忽,飽即忘饑,暖則忘寒,不思為備。一旦卒遇凶荒,則
茫然無措,朕深知民艱,百計以勸督之,俾其鹹得飽暖。比年以來,時歲頗豐,民庶給足
,田里皆安,若可以無憂也,然預防之計,不可一日而忘,爾工部其諭民間,但有隙地皆
令種植桑棗。或遇凶歉,可為衣食之助。」[47]3而據洪武二十八年湖廣佈政使司的上報
,其所屬州縣不僅僅栽種桑棗,而且還栽種了大量的柿、栗、胡桃之類,共計八千四百三
十九萬株。[48]4清朝雍正皇帝也曾諭令:「我國家休養生息數十年來,戶口日繁,而土
田止有此數,非率天下農民竭力耕耘,兼收倍獲,欲家室盈寧必不可得。……再捨旁田畔
以及荒山曠野,度量土宜,種植樹木。桑柘可以飼蠶,棗栗可以佐食,桕桐可以資用,即
榛楛雜木亦足以供炊爨。其令有司督率指畫,課令種植。仍嚴禁非時之斧斤,牛養之踐踏
,奸徒之盜竊,亦為民利不小。至孳牲畜,如北方之羊,南方之彘,牧養如法,乳字以時
,於生計鹹有裨益。」[49]5
凡上所引,皆足以證明國家圍繞小農副業所作的制度安排,不僅在實際上有利於國家盡可
能多地搾取小農的主業和主要副業產品,而且這也正是國家作出這一制度安排的目的所在
。
6、「桑棗」並稱及其重要性
大約兩漢之後,我國各類文獻涉及農民副業,始以「桑棗」並稱。曹魏時,杜恕曾與文帝
論及冀州的重要性,其一為「戶口最多」,其二為「田多墾闢」,其三為「桑棗之饒」。
[50]6397年,北魏道武帝拓跋珪發兵進取中原,詔令「軍之所行,不得傷民桑棗。」
[51]7唐德宗時,節度使李希烈反,王族劉皋率兵平叛。《新唐書》上說他「師所過,不
敢伐桑棗」。[52]8唐代的法律文書中也往往將「桑棗」並稱。[53]9顯然,在這一相當長
的歷史階段中,棗作為主要的糧食替代物,地位重要。至宋元時期,「桑棗」更普遍地成
為農民副業的總稱。
「棗」的地位如此突出,最終反映的是人民果腹不得不大量取給於各種糧食替代物。所以
,即便是像蒙元這樣「不待蠶而衣,不待耕而食」[54]10的馬背民族,其既已入主中國,
對「桑」與「棗」的同等重要性也絲毫不缺乏理解力。《元史》卷115《順宗傳》:「(
至元)二十八年(1291),始詔(答整麻八剌)出鎮懷州,以侍衛都指揮使梭都、尚書王
倚從行。至趙州,從卒有伐民桑棗者,民遮訴於道,答剌麻八剌怒,杖從卒以懲眾,遣王
倚入奏,世祖大悅。」
除「農桑」並稱,又以「桑棗」並稱,反映的是中國古代小農生存狀況在日益窘迫之下,
不得不更多地依賴於副業。明朝有一個叫喬宇的大臣在給武宗皇帝的上疏中曾說到,大同
府的一些州縣,因「皆漫散平地,相離邊牆不遠,百姓依村堡住居,無園林桑棗之利,雖
有田畝耕種,所獲不多」。[55]1這種對「園林桑棗之利」的強調,正反映出「田畝」之
外的副業生產對於小農生活的極端重要性;而以「棗」為代表的糧食替代物,其地位更變
得越來越突出。明宣宗曾對其戶部大臣說:「桑、棗,生民衣食之給。」並嚴令:「天下
郡邑,督民栽種,違者治究。」[56]2清朝雍正十一年,山東巡撫岳濬提交的有關該地區
收成的報告,其中一方面強調「通省各府州所屬州縣收成,十分九分八分者居十之八,七
分六分五分者僅十之二」,另一方面則強調「各州縣多植果木棗栗梨柿,悉有六七分收成
,均資食用」。[57]3而在雍正十二、十三年關於收成的報告中,岳濬同樣提到諸如棗栗
柿梨之類「鹹資食用」或「足資食用」的問題。[58]4身為朝廷封疆大吏,岳濬一而再、
再而三地強調同一問題,當然不會是他膽大妄言。中國歷史上小農的生存,在很大程度上
是不得不依賴於「農桑」之外的其他副業的。這是一個無可辯駁的事實。到了清代,更是
如此。
進一步的問題,在於這種「農桑」之外的副業,究竟在小農家庭經濟中佔多大的比重?儘
管這是一個無法精確回答的問題,卻也還是可以從一些史料的發掘中得到大概的答案的。
前引《管子·禁藏》所謂「富民有要,食民有率。率三十畝而足於卒歲。歲兼美惡,畝取
一石,則人有三十石。果蓏素食當十石,糠秕六畜當十石,則人有五十石。布帛麻絲,旁
入奇利,未在其中也」之言,按《管子》的計算,一個小農之家,總有五分之一食物要取
足於「果蓏素食」,而另有五分之一要取足於「糠秕六畜」,加起來等於其「田畝」收穫
的三分之二。從戰國、秦漢至於明清,隨著小農所受租稅剝削的加重,這種情況似乎變得
越來越厲害。茲引數例為證:
唐張籍《野老歌》云:「老翁家貧在山住/耕種山田三四畝/苗疏稅多不得食/輸入官倉
化為土/歲暮鋤犁傍空室/呼兒登山收橡食/西江賈客珠百斛/船中養犬長食肉」。
[59]5又皮日休《橡媼歎》:云:「秋深橡子熟/散落榛蕪崗/傴傴黃發媼/拾之踐晨霜
/移時始盈掬/盡日方滿筐/幾曝復幾蒸/用作三冬糧/山前有熟稻/紫穗襲人香/細獲
又精舂/粒粒如玉璫/持之納於官/私室無倉箱/如何一石余/只作五斗量/狡吏不畏刑
/貪官不避贓/農時作私債/農畢歸官倉/自冬及於春/橡食誑飢腸/吾聞田成子 /詐
仁猶自王/吁嗟逢橡媼/不覺淚沾裳」。[60]6兩位唐代詩人所謂的「歲暮鋤犁傍空室」
、「私室無倉箱」,當然不會是他們的「詩興」所致。農民向國家交稅之外所剩無多,這
樣的情況在中國歷史上司空見慣。宋人郭祥正在其《田家四時》詩中,把農人終歲勤勞、
得享豐年的景象寫得詩意盎然:春天,「田田時雨足/鞭牛務深耕/選種隨土宜/播擲糯
與粳/條桑去蠹枝/柔柔待春榮/春事不可緩/春鳥亦已鳴」;夏天,「麻麥聞熟刈/蠶
成繅莫遲/更看田中禾/稂莠時去之/幸此亦日長/農事莫敢違/願言一歲稔/不受三冬
饑」;秋天,「開塍放余水/經霜谷將實/更犁原上疇/坎麥亦云畢/老叟呼兒童/敲林
收橡栗/乃知田家勤/卒歲無閒日」;入冬,「田事今雲休/官輸亦已足/刈禾既盈囷/
采薪又盈屋/牛羊各蕃衍/御冬多?蓄/何以介眉壽/甕中酒新熟。」[61]1這是一幅比較
富裕的農家景象:耕地用牛,麥子、水稻一年一熟,另有桑蠶之利;雖說是終歲辛苦,但
交稅之外,糧食裝滿了倉,柴草堆滿柴房,牛羊入欄產仔。然而,就是這樣比較富裕的農
家,所得也差不多只能滿足其「不受三冬饑」的願望;所以,當秋日農事完畢,照樣是「
老叟呼兒童/敲林收橡栗」。
就是這樣的幸福生活,對相當多的小農而言,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歐陽修曾這樣描述過
宋代小農的生活:「一歲之耕,供公僅足,而民食不過數月。甚者場功甫畢,簸糠麩而食
秕稗,或采橡實、畜菜根以延冬春。夫糠覈橡實,孟子所謂狗彘之食也,而卒歲之民不免
。」[62]2與歐陽修差不多同時的唐庚,其《武興歌》寫小農生活之困苦:「去年山中無
黍稷/只有□根並橡實/□根作麵如食蜜/橡實炊飯如剝栗/東家有錢食橡實/西家無錢
惟食□/今年□盡橡實貴/山中人作寒蟬枯。」[63]3南宋朱松在其《次韻希旦喜雨》詩
中,則以「那知下土民/糟粕配橡實」之句,概括小農生活狀況的窘迫,而以「驕陽挾酷
暑/何啻虎而翼」[64]4的詩句,強調本已是苛政猛於虎,而旱災之下民不堪命,更可想
而知。元人胡祗遹《哀饑民》詩,寫大旱之年的民生:「義倉虛名固無用/所費不貲無寸
補/天下常平幾萬間/公廩空廒走饑口/千家一室粗儲蓄/亦豈有餘供貸舉/山家入山收
橡實/不避林深遇熊虎/平野村村食榆槐/寒滑那能辭腫吐/樹求葉實草尋根/男執斧斤
婦筐筥/不憂湧貴憂無糴/俗吏區區定時估/一年凶荒遽如此/再歲何方逃死所/牧民誰
作父母官/尚惜一言申省府/前催和糴後催糧/流殍遺民今幾戶/邇來馬牛皆半價/芻豆
俱無難作主。」[65]5宋沂《東海謠》云:「今年垅畝粳稻空/縣官索租到疲癃/丁男登
山拾橡栗/妻孥含酸向人泣。」[66]6吳萊《山中人》云:「白日出覆沒/胡獨勞我生/
所務在卒歲/朝夕強營營/當春治農器/土脈亦癉盈/薄言藝黍稷/庶以觀其成/涼風一
披拂/場圃如坻京/凍戶猶畝首/康衢或歌聲/於茲尚不給/野有菜色氓/毋寧拾橡栗/
起視床頭缾。」[67]7明朝李昌祺《內鄉縣》詩:「巖邑千山裡/荒村戶半逃/曉餐炊橡
栗/寒火爇蓬蒿/深秀非盤谷/凋零類石壕/自傷無善政/撫問敢辭勞。」[68]8萬歷時
,郭正域作《孺人朱氏墓誌銘》。墓主朱氏出身於耕讀之家,其夫李宗魯萬歷時中進士。
據郭正域在墓誌銘中所述,李家向來是「男子讀,婦人織,計口作業,未有靡靡也」;而
朱氏嫁到李家時,李宗魯尚未中進士,家境相當清苦,曾「食貧有年」;朱氏晚年對「兒
婦輩」回憶自己嫁李家後的情景,說:「吾昔在田間,與若諸母作苦;雞鳴機軸軋軋未休
」,卻仍是「啖橡芋尚不飽」。[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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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之所以偉大,正在於他是一座橋樑而非目的;
人類之所以可愛,正在於他是一段跨越與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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