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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民國99年03月06日 發文字號:興學生會字第0990105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主旨:新立 《國立中興大學學生會學生代表大會秘書處處務章程》,會長依法公告 說明: 依本會學生代表大會來函(興學代秘字第0980000063號),本會會長依法公告之,敬 請全體會員查照周知。 特此公告 國立中興大學學生會 國立中興大學學生會學生代表大會秘書處處務章程 中華民國99年3月3日第15屆學生代表大會第3會期第1次常會通過 第 1 條 本章程依學生會學生代表大會組織法第二十九條訂定之。 第 2 條 學生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本會)秘書處處理本會行政事務,除法令有特別規定外 ,依本章程處理。 第 3 條 秘書長承本會議長之命統籌處理秘書處事務,並指揮監督本會之秘書。 副秘書長襄助秘書長處理本處事務。 第 4 條 本會秘書處設議事組、推廣組、文資組、總務組、新聞組及人事組。 各組組員不得為行政中心之人員。 第 5 條 前條各組設組長一人,秘書若干人。由秘書長提名,經議長同意後聘任之。 第 6 條 議事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會議提案之整理印發、議事日程之編擬印發、議事錄稿之撰擬及會議記錄之製作等事 項。 二、會議資料之印發、議場事務之管理及大會旁聽證之製發及會務文件之撰擬等事項。 三、大會及各委員會之準備事宜。 四、立法資料蒐集、管理及彙編事項。 第 7 條 如遇以下事項,得設推廣委員會管理之。 一、議事規則教學相關研習營之辦理。 二、學生代表培訓相關研習營之辦理。 第 8 條 文資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文書收發、分配、撰擬及印刷事項。 二、歷屆檔案管理事項。 三、報刊訂閱、圖書購置及管理等事項。 四、督察證之登記、督察費之發放、督察記錄之整理等事項。 第 9 條 總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務財產之購入、管理、清點及報銷。 二、款項出納及現金保管。 三、本會預算之籌劃編製、預算內經費依法流用之處理。 四、各會議場地之佈置事項。 五、本會各項證件及本會全體人員名片印製事項。 六、學生代表參加各項研習報名費補助之登記與發放。 第 10 條 新聞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會對外公報、刊物、法規彙編等出版事項。 二、本會新聞資料之蒐集整理與保管事項。 第 11 條 (刪除)。 第 12 條 本辦法經本會會議通過,由學生會長依法公告並呈請學務處核定及仲裁評議委 員會存查;除另有規定外,自公佈日施行,修正時亦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205.18 ※ 編輯: nchusg15 來自: 114.46.205.18 (03/06 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