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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聽說 "觸網" 和 "攔網" 規則好像略有改 所以希望有知道的能貼一下詳細規則 2.何謂 "利用對手取得優勢" ? 舉例? 請愛用發哥的網頁 http://web.nchu.edu.tw/~fachen/ 內有新規則差異摘要 越界部份: 11-2網下侵入對區 11-2-2-1允許球員的單(雙)隻腳掌越過中線觸及對方比賽場區,但必須該腳掌的某一部 份仍與中線接觸,或仍在中線上方。 11-2-2-2腳掌以上的其他身體任何部份可觸及對方比賽場區,但不得妨礙對方。 紅色部份算是新增的 以前腳掌 手掌以外身體碰到對方場地就是犯規 11-3觸網 11-3-1除非妨礙比賽,否則球員觸網不判為犯規。 11-3-2只要不妨礙比賽,球員可以觸及網柱、網繩或標誌竿外其他任何物體,包括球網本 身。 這是舊的 11-3-1 除非在擊球動作中觸及球網,或因觸網而妨礙比賽,否則球員觸網不判為犯規。 擊球動作包括並未實際觸及該球。 11-3-2 球員完成擊球後,如不妨礙比賽,可以觸及球網全長以外的網柱、網索或其他任何物體 這樣比較應該就很清楚了 放寬了觸網的界線 從原本非擊球動作中 到不妨礙比賽就可以 以及原本觸及球網以外的部份 到包含球網本身 14攔網 14-1-1攔網是球員靠近球網,將手伸出高於球網上沿,攔阻對方來球的動作,不管觸球時 球的位置高度。只有前排球員可以完成攔網,觸球時身體需有部分高於球網。 舊的 14-1-1 攔網是球員靠近球網,將手伸出高於球網上沿,攔阻對方來球的動作。只有前排球員可 以完成攔網。 其實沒什麼變吧 只是把條件更詳細的敘述 所以後排球員 只要身體部份沒高過球網 手舉起來封網是沒問題的! 11-4-4以下情況為妨礙對方比賽: a. 球員在擊球動作中觸及球網上沿帆布帶或標誌竿網上80公分部分。 b. 擊球時藉助球網。或 c. 從對方獲得利益。或 d. 動作影響到對方合法的企圖擊球。 舊的 11-4-4 球員在擊球動作中觸及球網或標誌竿,或因觸網而妨礙比賽。 小明問的 "從對方獲得利益" 不知道是指什麼ㄟ... 可以去跟發哥問清楚 不過應該是很少發生的事情才對 反正要獲得利益 一定是對我方有利的事情 可以讓我們得分的事情吧! 可能把對方封網的手打下去讓他觸網犯規之類的?(應該辦得到喔) 以上是不專業的解答 謝謝收看 -- ●﹁╱ ╱ <▉ oh my god~ 〉﹨ \ !! 拼命救球的才是好男兒!!! ●︿ —﹣ ● ┐ ╱ ___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81.144
hahastar :科科 不然把阿發的網頁放在底置文好了 03/25 12:58
pleaseming :回答了一個問題 給你一個推吧 03/25 13:45
zero1106sg :對於腳掌以上部位可以接觸對方場地... 03/25 23:44
zero1106sg :我覺得這樣是指整隻手碰觸也沒關係了嗎? 03/25 23:44
juneangela :是低 以前是不能碰到 現在改成可以 放寬了越界範圍 03/25 23:52
scottv :不過腳掌不能完全過去,其他地方可以(在不影響比賽下) 03/26 01:42
scottv :我按錯了~~不是故意要噓的......><" 03/26 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