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joyo (jean)
看板NCHU-VMTTT
標題[公告] 農院盃競賽規則
時間Thu Mar 19 17:09:11 2009
一、 參賽資格
轩 凡經註冊之全體農資院學生及教職人員。
轩 各隊報名以系為單位。
轩 各隊需於各場比賽前20分鐘由隊長至檢錄台報到,登錄選手名單,登陸之選手
名單於比賽開始後不得再做更改。
轩 各選手均需攜帶學生證或教職員證,於檢錄時交由工作人員查核資格,如身分
不符或未攜帶證件者,不得參加該項比賽。
轩 比賽中若對方選手身份有爭議,於該場賽前由隊長向裁判提出查驗證件之要求。
如賽後提出,須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否則不予受理。
轩 每場比賽於比賽10分鐘後尚未檢錄即以棄權論。
二、 採行規則
轩 除特殊規定外,其餘皆以國際比賽規則為主。
轩 所有比賽項目一律服從裁判判決,若對比賽賽判決有疑議,以該項比賽裁判判決
為準。
三、 競賽制度
轩 籃球、排球、桌球、羽球、網球預賽採循環賽制;壘球及足球採單淘汰賽制。
轩 各項比賽除種子隊外,均以抽籤方式決定場次。
轩 各項比賽前三名,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盃。
轩 若無故棄賽者,第一次沒收保證金五百元,第二次沒收剩餘之五百元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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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球團體競賽辦法
比賽地點:國立中興大學桌球室
報名人數:每系以報名一隊為限,報名人數以15人為限。
比賽制度:
(1)採五點制,女單、男單、女雙、男雙、混雙,五戰三勝。不可兼點。
(2)每點採五戰三勝制,每戰11分,若10比10時,需領先對方2方才算勝,
得分無上限。若勝場數相同,則比勝點數決定。若勝點數相同,則比得失分
決定。(先三勝者仍須把剩下二戰比完)
(3)禁止穿與球色相近的衣服。
(4)比賽禁止用遮擋發球,若有此情形,可向裁判反應,得警告一次,再犯可
判失分。其餘比照國際比賽規則及裁判判決。
比賽規則:
(1)請於比賽前排定點單,不可臨時換人。
(2)比賽時若有爭議,以裁判判決為標準。
(3)請勿著白色運動服。
(4)若戰績一樣比較相關勝負分關係,如果依然戰績一樣則依序比較勝點數、
總得分、總失分。
(5)比賽禁止用遮擋發球,若有此情形,可向裁判反應,得警告一次,再犯可
判失分。
(6)發球前請作拋球動作,如沒有可由裁判提出警告,再犯則予以失分。
(7)其他規則比照最新桌球規則。
※本規程如有未盡之事宜,得由本大會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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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8.10.70
推 theclgy2001:得失分是比失分吧@@? 03/19 17:13
→ jojoyo:你要問的是不是比賽規則第四點提到的東西? 03/19 17:26
推 theclgy2001:YES 跟比賽規則2也是一樣的問題 03/19 17:58
→ jojoyo:他的意思是先比勝點吧 勝點同再比總得分 再同才比失分 03/19 23:11
推 theclgy2001:恩 03/20 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