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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賽規程: 1.以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發布之最新籃球規則。 2.時間:四節(每節各十分鐘)。暫停一分鐘、中場休息五分鐘。 3.各隊共有5次暫停(上半場2次;下半場3次)。 4.凡是對裁判或是對方球員辱罵咆嘯、肢體動作者,剩餘賽事處以禁賽 論。 5.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大會隨時修訂之。 二、賽程問題: 1.並非每隊每個星期四都有賽程,以大會安排知賽程為主,賽程會公布在部落格以 及e-mail的方式通知各隊,如球隊無法出賽時,請於比賽前一個禮拜通知活動負責人 已協調賽程。 2.每個星期四一個場地進行二場比賽,從晚上七點半至晚上九點半。 3.賽制:常規賽採單循環,季後賽(每支球隊皆有季後賽)採單敗淘汰,以常規賽排 名決定季後賽對戰組合。 三、俱樂部宗旨: 提供有強度之比賽,提供各隊以實戰經驗提升自身實力。 藉由此本比賽讓裁判增加吹判經驗,提升裁判素質。 四、裁判問題: 1、由各隊提供隨隊裁判及記錄員,各對裁判不會吹判自己球隊之比賽。 舉例:第一場比賽有比賽球隊之裁判吹判第二場比賽; 第二比賽之球隊裁判吹判第一場之比賽。 2、每個場地會設有一個裁判長,由裁判長處理判決爭議,請各球隊請勿直接找裁判理論 ,請將問題提供給裁判長;每個球只有教練、隊長、副隊長有權提出抗議及申述,其他 球員則無此權力;若教練、正副隊長皆不在場,請於比賽前告知裁判長代理教練(隊長) 之人選。 3、裁判長於比賽結束之後,會招集雙方教練(隊長)及裁判招開檢討會議, 針對該場比賽做檢討,提供裁判吹判之建議,希望裁判能藉此學習經驗。 4、凡是對裁判或是對方球員辱罵咆嘯、做肢體動作者,該球員則會以禁賽做處理 (依情節調整禁賽場次,最重以禁賽一季做處分)。 5、遭裁判驅逐出場之球員或裁判,則以禁賽一場做處分。 五、注意事項: 1、比賽不停錶(包含暫停),第四節最後二分鐘停表。 2、若比賽登錄名單與報名表不符者,無法出場比賽。 3、比賽有24秒進攻時限,記錄台只會說進攻剩五秒,不到數,時間到則會鳴笛表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8.80.149 ※ 編輯: vmdodoro 來自: 122.118.80.149 (03/18 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