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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籃球總會採取的執法裁判人數一直維持兩人制,但是修訂之後的2000-2004年新規則 確逐步採取三人制,所謂「逐步化」就是國際籃球總會主辦的球賽例如:奧運、世界盃、 各項國際賽或是各洲比賽都採用三人制。 但是一般球賽仍然可以採用二人制裁判,因此目前是裁判執法人數二人與三人均可的過渡 時期,可以預期的是未來三人制裁判執法將是因應激烈籃球比賽的不二法門。 一、二人制裁判法簡介: 從規則上裁判的權責分為:「裁判」與「檢察員」,舉凡宣佈棄權的則職權均由裁判宣佈 (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民90)。裁判執法移動路線採取L型包夾式,一位擔任「追蹤裁判」 、另一位擔任「前導裁判」;在執行跳球或是罰球、交球給球員發界外球時的裁判為「執 行裁判」;另一位為「自由裁判」。 裁判在執法時的責任區共有六個,即所謂的「六分位法」,追蹤裁判負責第一、二、三區 以及第五共同區、第六邊線區。前導裁判負責第四、五、六區。 二、追蹤裁判的主要職責包括: 1.二分或是三分球投籃,包括判定每一節或是30秒時間終了時,球是否已經離開投籃者的 手。 2.妨礙投籃及干擾投籃動作。 3.籃板球的爭奪,特別注意球員背後上方的動作。 4.有球區與無球區的掩護動作。 5.手部不合法的動作。 6.低位中鋒特別注意弱邊(無球區)。 7.距離前導裁判較遠的犯規。 8.帶球走的違例。 9.24秒計時器。 10.球在第四區時,注意無球區。 三、前導裁判的主要職責包括: 1.監視無球區。 2.非法掩護動作。 3.中鋒進攻戰術的運用。 4.籃下戰況,身體接觸。 5.限制區域內的動作。 6.運球向籃圈的動作。 \ -- 芝麻好吃 因為人芝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247.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