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vidChen (David)
看板NCHUS
標題Re: [小心] 台中市南區國光路惡房東
時間Wed Nov 12 02:33:00 2008
原文請參見
文章代碼(AID):
#18ld5cs9 (NCHUS) [ptt.cc] [小心] 台中市南區國光路惡房東
我不知道還有沒有版友還想要了解這個後續
基於原po今天被法官一直唸唸唸感到很苦悶 所以就由我來po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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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po工讀補習班的老闆,在她po完這篇之後的程序都是我在幫她進行的.
中間有透過教官去斡旋,但是屋主部分似乎不大領情,所以我們也決定跳過調解
再過幾天確定房東的態度並不是很友善之後
直接進行法律訴訟程序,
九月底,擬好了訴狀直接向台中地方法院簡易庭遞狀.申請返還押租金
我不知道為了四千多元這樣的大動作房東有沒嚇到
書記官收狀後也有詢問原po, 原po直接跟書記官說不想調解想直接給法官 @@
所以整個案子第一次(也就是11/11)直接就是上辯論庭....(真可怕...)
在開庭之前,我申請以輔佐人的方式在旁邊幫原po打就好,
結果陰錯陽差被登記為訴訟代理人..(如果有讀法律的應該知道這兩者差蠻多的)
所以法官全部問話都問我,我再轉頭去問原po,筆錄上滿滿的都是原告訴代.....=-=
房東(或代理人)的法律基礎其實很厲害,寫了一個跟我起訴狀一樣長的答辯狀..
在開庭之前我覺得輸贏機會是一半一半,原因是因為房東退一半了
如果這案子雙方都沒有責任,或者都有責任 房東退一半似乎某方面是合理的結果.
我也跟原po說明過不一定可以全拿回,但是看舉證多少就按照比例拿回多少就是.
法庭上的攻防(開了約半小時吧),基於原po的隱私 可能由她來講比較適合.
結果: 最後拿回了全部的押金.... ^^
案外案: 因為今天房東當庭說原po在網路上毀謗她,
我剛剛看了一下文章.感覺都只是陳述事實呀,不知道版友會覺得在毀謗嗎?
原po因為這個被法官訓誡了許久..
說有爭執就用法律上的程序就好..不要在網路上到處放話呀什麼的...@@
PS: 這篇文章就請不要轉錄囉,留在這邊做個記錄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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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3.184.40
推 foget:唔...真強者! 11/12 04:04
推 pranee:好棒的老闆! 11/12 06:41
推 devilegna:推 11/12 11:24
推 pttdukebrian:推~ 強者老闆,仗義相助 11/12 12:04
→ dalflower:查一下房東有沒有報稅 看能不能補刀 11/12 12:43
推 SunDoll:所以房東有損失什麼嗎? 11/12 14:30
→ SunDoll:感覺房東答辯狀都留著以防萬一有人告他= = 11/12 14:31
→ DavidChen:看權狀今年才買的房子,要補刀等明年 XD 11/12 15:58
推 jamiefish:你人真好耶~~~真是有義氣的老闆~= ˇ = b 11/12 16:50
推 wu2183:原po真強 11/12 18:03
推 foget:收錄精華區 ^^" 11/12 18:07
推 amy770723:我覺得房東根本沒損失啥!房子還是租出去了 11/13 00:06
→ DavidChen:打官司的目的 本來就是只是彌補你的損失而已呀.... 11/13 05:21
→ DavidChen:不能用來賺錢....,好像只有消保法有懲罰性賠償金 XD 11/13 05:22
→ DavidChen:PS: 樓樓樓上是苦主原po.. 11/13 05:22
推 amy770723:我只是回六樓的話咩... 11/13 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