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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mNt-fM (NCHUS) [ptt.cc] [問題] 有高義的八卦嗎? 4-5.公佈他人資料之文章,版主得直接刪除之並將發文者處以<一個月以上水桶>。 公佈他人資料 水桶一個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216.213
macao930605:=口= 05/05 02:27
yajl5: 三口三 05/05 04:29
chemist1990:沒跟到@@ 05/05 06:51
Subaudition:單純想問 公布他人資料的底限是在哪邊呀? 05/05 11:50
Subaudition:名字電話那些當然是會被桶. 那系級.性別這些算嗎? 05/05 11:51
busgoer:只要非自願公開的資料,原則上都算 05/05 12:21
chdc:那如果他自己公布在網路上的呢? 像是班版系版地方版寫的自介 05/05 13:13
gh20502:他自己公佈是他自己的事,但除了他公佈的版以外, 05/05 13:49
gh20502:如果他人將他公佈的資料去其他的版說,通常我們就視為 05/05 13:49
gh20502:公佈他人資料了 05/05 13:49
gh20502:假設我今天在A板說出自己系級姓名電話等,你在B版把我所說 05/05 13:50
gh20502:公佈的打出來,這就算 05/05 13:50
h6218790831:有跟到 還想說高義就算再怎麼__整篇文感覺也很... 05/05 14:35
moelin2007:板主這麼晚還沒睡... 05/05 18:50
justjimmy:有放在網路的資料 除非有會員限制等加密 05/05 19:09
justjimmy:否則人家拿來引用就不算"公佈" 05/05 19:09
justjimmy:拜託有點常識好嘛.... 05/05 19:10
justjimmy:照這個邏輯推斷...校長也沒來興大版介紹自己叫甚麼名字 05/05 19:36
justjimmy:那是不是提過校長名字的人都該被水桶? 05/05 19:36
frank730:樓上這樣講!網路這麼開放!那麼公布個人資料這點一定不可 05/05 20:23
frank730:能成立的呀!反正只要能從任何地方找到你的資料我在公布就 05/05 20:23
frank730:就不算公布個資囉?! 05/05 20:24
justjimmy:只要不是"違法行為"取得...就不算公佈個人資料 05/05 20:55
justjimmy:當然如果當事人不想被公佈在特定地點~另當別論 05/05 20:56
gh20502:公眾人物本來就屬於例外,justjimmy你舉例也想一下吧? 05/06 01:18
gh20502:如果被桶的那個可以得到高義同意跟版主告知,講說高義 05/06 01:18
gh20502:就是想紅想讓人知道他是哪個系之類的,以我個人作法我會改 05/06 01:19
gh20502:判決。 05/06 01:19
justjimmy:那你又該如何去定義何謂"公眾人物"? 05/06 02:04
justjimmy:我故意舉極端的例子 就是要讓大家知道 這個規定的問題 05/06 02:05
justjimmy:到底是出在哪裡 05/06 02:05
justjimmy:這種規定本來就應該是告訴乃論...才不會有爭議Y 05/06 02:07
foget:我不記得板規有寫告訴乃論... 05/06 08:51
foget:你說不是違法取得就不算公佈他人資料 那如果 05/06 09:55
foget:有人從系上通訊錄獲得了他人資訊後四處大量散佈 05/06 09:57
foget:這樣就不會有問題? 至少我可以告訴你 05/06 09:58
foget:在本版有發生這種事件 絕對是永久水桶 05/06 09:58
busgoer:在別的地方留的資料,不見得會想在這裡公開 05/06 10:21
foget:另外 你如果非要用一些定義的話 有沒有考慮看一下個人資料保 05/06 10:34
foget:裡面有很多定義 相信可以解除你的不少疑惑 05/06 10:35
foget:個人資料保 05/06 10:35
foget:個人資料保護法 一直切到 =.= 05/06 10:36
justjimmy:這種事情一直都是告訴乃論 在法律上也是 05/06 12:21
gh20502:你要定義我就給你,只是你自己證明了你到現在連咕狗都不會 05/06 12:30
gh20502:大眾所熟悉的人物,包括政治人物、演藝人員、政府官員、 05/06 12:30
gh20502:企業主等等,並非特定對象,卻為大家所熟知的人 05/06 12:30
justjimmy:錯 "公眾人物"只是人們自行定義出來的詞 05/06 12:32
justjimmy:對每個人來說公眾人物的定義.認定都有所不同 05/06 12:32
justjimmy:所以不能拿"公眾人物"來當一個法律規定的例外 05/06 12:32
gh20502:本站站規"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05/06 12:33
gh20502:第一章第六條一、看板違規行為: 05/06 12:33
gh20502:(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 05/06 12:34
gh20502: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公開之個人資料。 05/06 12:34
justjimmy:to foget 系上通訊錄"不算"公開資料 現在在做通訊錄都會 05/06 12:35
gh20502:版規在站規之下,若對站規有意見你去跟法務談阿 05/06 12:35
justjimmy:詢問"是否公開" 或者製作"公開&未公開"兩種版本 05/06 12:35
justjimmy:非經本人公開之個人資料 <=並沒有說一定要公開在PTT才算 05/06 12:36
gh20502:重點是"非經本人"好嗎 05/06 12:38
justjimmy:他明明是是說 不能公開任何"本人沒有在網路上公布的資料 05/06 12:40
gh20502:你沒看到那個或嘛? 05/06 12:41
justjimmy:所以呢?你想表達甚麼? 05/06 12:46
gh20502:如果你還要爭論桶人是否正當的問題...我連站規都複製過來 05/06 12:48
gh20502:了,我也不想在多說什麼了 ..╮(﹋﹏﹌)╭.. 05/06 12:48
justjimmy:站規對板規 在這點並沒有任何支持 05/06 12:50
justjimmy:因為它沒限定"本人在其他地方公開 但沒有在PTT公開的資 05/06 12:51
justjimmy:料 其他人不能公開" 05/06 12:51
justjimmy:站規說的是"不得公開 本人沒有公開過的資料" 05/06 12:52
foget:事實上...版規ㄒㄧㄢ 05/06 15:47
foget:現在規定就是這樣...我們也將版規解釋了 05/06 15:57
foget:基於保護使用者 我認為這樣的版規是合理的 05/06 15:59
Subaudition:對不起~_~ 我只是好奇 沒想到會變這樣... 05/06 16:00
foget:不管是往上到站規甚至法律都是沒有抵觸的 05/06 16:02
foget:因此基於版規 05/06 16:03
foget:水桶他都是毫無疑問的 除非你能指出違法的點在那 05/06 16:05
foget:手機網路不好 一直打到一半就送出 抱歉 05/06 16:05
foget:版規沒有抵觸站規的情況下 依照版規來判決 05/06 16:07
foget:應該是理所當然的 如果你是想開 05/06 16:08
foget:法律研討會 不好意思 我非法律相關 05/06 16:09
foget:的學生 應該是幫不上你 05/06 16:10
foget:忙 05/06 16:10
foget:除非是他本人來信跟我說 是他自願讓該版友公佈 05/06 16:26
foget:他的資料 否則你還是無法說服我該版友 05/06 16:27
foget:沒有隨意公開他的資料 05/06 16:28
※ 編輯: foget 來自: 140.120.213.179 (05/06 17:32)
justjimmy:錯...他人在網路上公布過的資料屬於公開資訊 05/06 17:32
justjimmy:任何人都可以加以轉貼引用 除非當事人不願被放到特定 05/06 17:33
justjimmy:地點... 所以如果被桶的這位 公開的是高義有在網路上 05/06 17:33
justjimmy:公佈過的"個人資訊" 那他的言論就受到法律的保護 05/06 17:34
justjimmy:所以除了站規規定的那些個資不得公開 05/06 17:35
foget:哈囉? 樓上的你怎麼了? 你在哪邊有看到高義說他願意讓其他 05/06 17:35
foget:人公佈他的資料在這個板? 沒有的話根據板規水桶公開他資訊 05/06 17:35
justjimmy:其他已經公開過的個人資訊 都是可以光明正大討論的 05/06 17:35
foget:的人 完全是應該的作為啊 05/06 17:36
justjimmy:這種行為必須高義自己去檢舉 說這個人公布了他沒有公開 05/06 17:36
justjimmy:的資料 或他不想個人資料被公佈在這裡 那PO的人才有罪 05/06 17:37
foget:你一直提出的那些 都不是本板所定義的 今天該使用者要在這 05/06 17:37
foget:個看板發文 本來就應該遵守板規 這是很基本的吧 05/06 17:38
foget:我沒有說該版友公佈他資訊是有罪的 我不是法官 05/06 17:38
foget:但是他的的確確 觸犯了板規 這點實在是毋庸置疑啊.. 05/06 17:39
justjimmy:我說的一直都是板規有問題啊 公開個資這種行為一直都是 05/06 17:40
foget:我會稍微參考其他板的一些判決 條例 但是不代表我一定得跟 05/06 17:40
justjimmy:乃論 從來沒見過像這種版主自行認定的 05/06 17:40
foget:其他板一樣啊...不然板主們都不用寫板規 直接說請參考OO法條 05/06 17:40
justjimmy:補一下"一直都是告訴乃論" 05/06 17:41
justjimmy:既然他的言論沒有違法 那就不應該加以阻擾 05/06 17:42
foget:呃...? 那這個板決定非告訴乃論 請問會怎樣嗎@@? 05/06 17:42
justjimmy:當然是不會有人因為這樣去告妳啦 不過照妳這條版規解釋 05/06 17:47
foget:都有人來信檢舉了 依照板規 我不處理反而奇怪吧 05/06 17:47
justjimmy:提過國家官員.學校師長等人名字的人都應該要被水桶... 05/06 17:47
foget:總覺得你搞錯了什麼...? 至少我還沒看到有人說某某ID是某師 05/06 17:50
foget:長 還是某官員= = 你的例子好有趣...不過好像跟現在無關 05/06 17:50
foget:你有沒有考慮舉個板上發生過的例子? 05/06 17:52
foget:不過我還是要感謝你 讓我去多補充了點法學常識 05/06 17:56
foget:不然平常還真的沒啥機會去學到這些東西 05/06 17:57
justjimmy:這種案例還真得是很罕見...不過 我問一下 05/06 17:57
justjimmy:"假如"今天 有人在簽名檔放自己無名的連結 05/06 17:58
justjimmy:然後無名內有提到自己的"系級"的個資 05/06 17:58
justjimmy:然後他在這個版PO文 之後有人推文說了他的系級 05/06 17:59
justjimmy:這樣也算違反版規嘛? 05/06 17:59
foget:算 除非那個人寄信來說他同意被那個人PO出系級 05/06 18:00
foget:基本上 除非是某人自己打出自己的資料 否則其他人PO出來的話 05/06 18:02
foget:我就會先水桶 除非來信告訴我 的確是經過對方同意的 05/06 18:03
justjimmy:恩...這點我再找時間跟組長討論一下好了 05/06 18:43
justjimmy:我是覺得 既然他的行為沒有違法 那板規就不要對他作太多 05/06 18:43
justjimmy:限制 才能最大程度的保障人們發言自由 05/06 18:44
justjimmy:而且如果採告訴乃論的話 版主也不用特別去注意誰違反 05/06 18:45
justjimmy:這條規定 就是了 05/06 18:45
foget:板規的原則是:保障大家 今天在高義並沒有特別說出他願意給 05/06 19:17
foget:其他人在這個板公佈他的個人資料的時候 我會先當作他並不想 05/06 19:18
foget:被大家知道 發言自由很重要 但是個人隱私也不能不顧及啊 05/06 19:19
foget:如果有學校的學生 從來沒來過這個板 但是卻被其他人公佈他的 05/06 19:19
foget:資料 這樣我想他根本不會知道他的私人資料被大家知道 05/06 19:20
foget:但是我想 大多數人都不樂於見到這種情況吧 因此我會先判決 05/06 19:21
foget:水桶 等到被洩漏資料的人來信說他有同意 我才會解除水桶 05/06 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