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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原委大家都清楚了。學校不依合約行事是不可能的 原因很簡單,學校是政府機關不依合約行事,是不是涉嫌圖利廠商!? 這種言論一出哪個公務員授的了!? 自然要依合約行事。 如果不繳交依合約回饋金12000元就得走,這是不可能動搖的。 我想我們重點應該在終止合約後我們到底有沒有便宜又實惠的腳踏車可以修! 是不是終止合約後,我們在開學期間是不是可以找個臨時性的服務廠商進駐為本校同學服 務(這部分還沒找到合法的依據),結果剛好這家廠商就是現在這家! 我們就解決了這個問 題。 長期來說:全校師生有這個需求,學校自然不應該獨斷的中止這項服務。 現址其實是一個非常糟糕的地點, 第一:在男生宿舍內,女生修車要進男宿,會有管理上 的不方便, 第二:夏天鐵皮屋太熱,下雨又漏水。 第三現址其實在田徑場看臺的下方屬於 體育室管理,宿舍是學務處管理,招商是總務處權責,現址一件事情要三個單位同意。 對廠商來說對口單位不明。 實在是應該在學校本部內設置腳踏車部。個人建議在面對綜大右側空地或是前方停車場。 以上發言。 -- 國立中興大學學生會官方網站:http://www.sg.nchu.edu.tw/sg18/ 國立中興大學學生會粉絲專業:http://www.facebook.com/nchus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5.64.185
macao930605:記得去跟學校說^_^ 02/01 12:48
khochunghua:第一:如果如此,地下餐廳、仁興超市、理髮部怎麼辦? 02/01 14:35
khochunghua:第二:因為消防法規地下室不能開伙而決定建設的中央廚 02/01 14:37
khochunghua:房,不就是一種解決方法嗎?腳踏車部為何不能效仿? 02/01 14:39
khochunghua:第三:學校該做的並非踢皮球般告訴提問的學生,這件事 02/01 14:40
khochunghua:的複雜性和難度或是需要經過什麼單位,要跑什麼流程, 02/01 14:41
khochunghua:而是應該想辦法解決,不管是哪個單位也好。。。聽到學 02/01 14:42
khochunghua:生的聲音,解決問題才是重點不是嗎? 02/01 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