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tness (啡嘶嘶~)
看板NCHU_MBA97
標題[公告] 關於[公告]標題的使用方式
時間Tue Sep 30 22:50:23 2008
在批踢踢中有個不成文(或成文)的規定
"非版主不得使用[公告]的標題"
誤用在別的版可能會被浸水桶的,所以我們要養成良好的習慣
但我們的風格是清新、健康、民主,如果真的不知道要用什麼標題
就........就...用[母告]吧!
p.s還有沒有人想當版主呢??有兩個名額,含一名女性保障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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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64.61
推 baimoo :sorry~ 下次我會改進的 09/30 23:23
→ witness :沒關係啦~我之前忘了說 09/30 23:34
推 panpanpig :阿哲......我感冒了......=.= 09/30 23:35
→ witness :樓上的點很難懂耶 10/01 00:59
→ panpanpig :阿哲太冷了~ 10/01 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