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NCHU_MESA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第一條 (法源) 依據國立中興大學學生會預算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第一項,特定訂此法。 第二條 (社團之定義) 凡本校依「國立中興大學學會組織規則」成立之正式學會,以下均稱學會。 第三條 (申請條件) 各學會申請學生會系學會補助款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非無故未派員以該學會名義參加前次社團幹部研習營。 二、將學生會列為該活動之協辦單位或贊助單位。 各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 一、未完成社長改選及社團交接者。 二、提出申請補助經費之活動為迎新、送舊活動。 三、無故缺席系總幹聯席會議者,不得申請該學期之補助。 第四條 (申請原則) 每學期每學會以補助一次為限。 欲申請之活動,為配合學生會預算與決算,僅限上學期開學公告補助日期至次年五月三十日之活動。採先受理等候總預算通過後發放補助款。 若每學年補助經費已用罄,則當學年停止受理申請。 第五條 (補助金額) 各系學會提出申請補助經費之金額以5000元為上限,但必須符合以下精神其一: 一、 符合各系所之特色。 二、 促進系所學會內系員互動。 三、 增進中興大學多元特色文化等。 實際補助金額須由學生代表大會學會及社團委員會決議之。 第六條 (申請程序) 各系學會申請學生會系學會補助款之程序如下: 一、各系學會可於每月系總幹聯席會召開前三個工作日內向學生會行政中心學會部提出申請。 二、申請時須附上活動企劃書、經費預算及學生會系學會補助款申請表。 三、由系總幹聯系會議提案討論各系所提出之補助案,決議通過該補助申請案,並將結果於會議後五個工作日內發函送交學生代表大會。 四、學生代表大會學會及社團委員會需於收到行政中心函文後五個工作日內討論決議預定補助金額,並將會議結果連同會議紀錄發函送回行政中心並按學生代表大會決議施行辦法第二條之規定公告。 五、行政中心收到學會及社團委員會之決議後,須通知各申請之學會。 六、各社團於公告後至學生會行政中心領取領據。 第七條 (核銷程序) 各社團核銷學生會系學會補助款或社團補助款之程序如下: 一、於活動結束後七個工作天內(寒假活動則於開學後七個工作天內),備齊下列資料向學生會行政中心學會部或社團部辦理,逾時則不予補助。 (一)活動成果報告。其內容所需檢附之資料需符合國立中興大學學生會會費核銷辦法第九條之規定。 (二)欲核銷之單據。需符合國立中興大學學生會會費核銷辦法第六條與第七條之規定。 二、行政中心需於收件後,依國立中興大學學生會會費核銷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辦理核銷。 三、由學生會庫銀領款後,由行政中心通知各申請之社團領款時間。 四、各社團負責人攜帶領據及證件至行政中心領款。 實際支出金額若低於申請金額,僅補助實際支出金額。 第八條 (申請表格) 學生會系學會補助款申請表,由學生代表大會學會及社團委員會訂之。 第九條 (施行、修正程序及施行日期) 本辦法經學生代表大會會議通過,由學生會長依法公告並呈請學務處核定及仲裁評議委員會存查;除另有規定外,自公佈日施行,修正時亦同。 以上 有請龔神手仔細參閱 有不懂的地方可以來問我 ※ 編輯: f112220807 來自: 114.46.181.132 (03/18 18:58)
jack086444 :為什麼不翻譯成白話文 03/18 19:29
jack086444 :你們今天請過了嗎? 發布時間至五月三十 03/18 19:38
jack086444 :還要辦完活動才能請哦 03/18 19:39
f112220807 :嗯嗯 這是剛上任的學生會預備推行的方案 03/18 20:40
f112220807 :所以我們這屆還無福消受... 03/18 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