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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orothy (為什麼要有暱稱?)》之銘言: : 所以一旦某人被當成嫌犯訊問 : 其當然有資格保持緘默並請求律師 : 另外有版友講到了closer : closer是一部有趣的影集 : 因為主角所做的事情就是不擇手段取得嫌犯自白 : 在實務上為了保護被告所踐行的程序往往造成執法人員執法上的困難 : 一旦告知其具有緘默權和辯護權 : 就很難再問出東西來了~(這大家看CSI就知道) : (所以其實NCIS裡那間偵訊室出現律師的機會太少...相當奇妙--是Boss的神威啊!) : 所以主角的作法就是在「表面上不違反上述條件下」取得被告自白 : 講白一點就是用各種方法避免違反憲法要求卻又可以套出話來 ====前文恕刪============================================= 但我認為之所以"影集"裡面的嫌犯最後大多會乖乖聽話告白 (THE CLOSER在第四季尾巴跑掉的那個律師不算) 那是要給當集的反派演員一個表演"內心戲"的機會 讓演員可以發揮演技, 順便讓觀眾能把"犯罪"的緣由或前因後果給搞清楚 (例如說,讓大家看完之後可以安心去睡....etc) 所以,基本上如無意外, 涉案的相關人士都會再最後的10~15分鐘給大家說清楚講明白 同時還可以給大家上上基礎法律常識 就是....起碼知道有那段話的存在 如果自己被宣讀了,就要知道這下子問題大條了! 不過據統計,八成以上聽見後就要律師的都是真的有罪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66.176
ncyc:要律師多半是要求提供相關的法律諮詢,不是每個人都懂法律啦 09/22 18:48
oclis6:原來大家都有在看Closer…真好~ 都找不到版可以聊~ 09/22 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