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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erros (生命是放空的等價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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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閒事] 進版畫面
時間
Tue Feb 8 13:27:49 2011
棒! (只發一個字會不會送水桶啊XD) 這是第三行 -- 有所大學的
法律系
,有一天考刑法。 教授向學生提出的第一個問題是:『什麼叫詐欺罪?』 學生回答說:『如果您不讓我考試及格則犯詐欺罪。』 教授非常詫異:『怎麼解釋?』 學生說:『根據刑法,凡利用他人的
無知
而使其蒙受損失的人則犯詐欺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6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