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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ul/19/today-center1.htm 撞死逆向酒駕騎士 學生判無罪 沒有時間採取防範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發生車禍卻完全無責任,實為罕見!楊姓大學生97年間 在中縣沙鹿鎮騎機車撞死也騎機車的林姓男子,法官調查,楊某並無過失,包括「 帝王條款」「未應注意車前狀況」;法官也認為,林某酒後騎車,且逆向撞進楊生 車隊,致楊生沒有時間採取適當措施防範,不需負責車禍過失,判決無罪。 判決書指出,97年2月28日晚間8時許,楊生與同學分乘3部機車出遊,沿中縣沙田 路北上,楊某為車隊第2部,林某酒後騎機車突然逆向衝進其車隊,前一部機車閃過 ,林某與楊生機車對撞,林某嚴重顱內出血、送醫後死亡,林某家屬控告楊生過失 致死。 台中地檢署偵查,原對楊生不起訴處分,但被害人家屬不服再議,台中地檢署另行 偵查起訴,法官仍認為楊生沒有過失。 法官調查,檢察官指稱楊生超速,但並無客觀證據,楊生自稱行車時速約4、50公 里,行駛在楊某之前的同學也證稱其時速約40至50公里,該路段速限為40公里, 很難證明楊生超速。 對撞何來安全距離 另外,檢方指控楊生未保持安全距離,法官認為,車禍是對撞而非追撞,雖然楊生 自承與前車距離僅2、3公尺,按法律規定應保持煞車的距離,但未規定距離多少。 再者,檢方指控楊生未注意車前狀況,法官調查,死者不僅酒駕,且逆向衝進被告 的車隊,第一部機車閃過後,撞上楊生的機車,楊生毫無反應時間,經送事故鑑定 委員會,也認為楊生沒有肇事因素,應判決無罪。 ----------------------------- 司法終於還給人民一個公道了 一定要推啦!!!!v( ̄︶ ̄)y -- 主管主管!又有人下螢幕 主管主管!網友說不出貨要告 主管~有個叫明翰的訂了三億 DELL 訂單 DELL DELL 我們詐欺 DELL DELL ψQSWEET 他媽的 ◎ ◎ 喔~~ ︶ ︶ ◎ ◎ So~? ︶ ︶ ◎ ◎ 快出貨呀! ⊙◥ 3╯ξ 嫑商譽了 (哈欠) (煙~) 是不是?!(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2.1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