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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交通大學學生住宿輔導辦法 八十七年四月十六日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臨時會議修訂通過 八十八年四月十六日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修訂通過 八十八年十一月八日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修訂通過 九十年一月十一日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修訂通過 九十年六月五日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修訂通過 九十年十二月十一日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修訂通過 壹.為加強學生學生宿舍輔導,提供學生良好住宿環境,特訂定本辦法。 貳.學年住宿: 一、學生住宿本校宿舍,必須依規定申請辦理。 二、申請住校以一學年(以學校行事曆為準)為原則。期中除特殊原因(如 患有傳染性疾病、違反住宿輔導辦法情節重大及不宜團體住宿)外,不再辦 理退宿。 三、宿舍學年住宿期間為第一學期註冊前三日至第二學期期末考試完畢後五 日止。春節期間依學校行事曆暫停開放,如有特殊需要住宿者,須向生活輔 導組申請核可。 四、新生部份: (二)研究所: 1.攜帶錄取通知單至各所或親自至生活輔導組填寫住宿申請表, 依住宿申請資料公開抽籤分配床位。暑期住宿者,向 生輔組 申請。 2.床位名單在各所、各舍及生活輔導組公布。 六、倘本校學生宿舍不足供應,應依左列優先作業: (一)殘障或行動不便者。 (二)家境貧困有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僑生、外籍、離島學生、轉學生(限入學之第一學期)。 (四)特殊個案,經各系導師、指導教授或系教官或各校隊教練提報經單 位主管初審後,送宿舍管理委員會從嚴審核通過者。 七、在職專班學生不得申請學生宿舍。 參.暑假住宿: 一、暑期住宿以集中住宿為原則,住宿日期自期末考結束後六日起,至下學年 註冊(或新生註冊)前四日止。 二、凡須申請借住暑假宿舍學生,應依公告之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 受理。 三、暑期住宿者不論時間長短,應一律收費。除因暑修課程取消者,不得以任 何理由要求中途退費。 四、大學部借住學生申請核可後,至出納組繳清住宿費,須憑繳費單於公告期 限內送回生活輔導組確定宿舍寢室,否則視同放棄,所繳交費用不予退還。 五、研究所學生宿舍暑假不關閉,凡跨學年住校研究生一律以暑假住宿收費, 若有特殊原因並取得書面證明者,得至生活輔導組辦理不住宿申請。 六、應屆畢業生若因故未能畢業或其他正當理由,暑期須住宿者,應檢附各系 所相關證明,於公告期限內至生活輔導組辦理暑期住宿申請。 七、研究生新生未註冊前,需要借住學校宿舍者,應檢附錄取通知單及系所內證 明,至生活輔導組辦理。 八、暑假社團或營隊如須借住宿舍,以參加宿舍分配會議者優先,簽請核可始得 進住,並遵守住宿規則。 ------------------------------------- 節錄自生輔組網站 http://140.113.2.11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9.45.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