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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c.nctu.edu.tw/~chcourse/law/doc/02a.htm 四、本校碩、博士生修完畢業學分數,有下列情形者得免繳學分費。 1.修習自身學院的一般專業課程(不含實驗課程、個別指導課程、專班、EMBA); 若跨院修課(不含實驗課程、個別指導課程、專班、EMBA),須經己方系所和他方系所 同意,送教務處核備。 2.修習與交大互惠他校的校際選修課程。 3.前述課程不包含教育學程、大學部所有課程(含軍訓、體育、通識、語文等)、 輔系(所)、雙主修及先修課程等。 -- ˍ▁▂▄▃▂▃▂ˍ_▁▂▄▃▃▄▅▄▃▃▂ˍ 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1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