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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須知(舊生) 開始上課:9月10日(週一) 一、選課 請參照課務組網頁選課說明辦理。 二、繳費 1.學雜費、住宿費、保險費等之繳費單,請於繳費期限內(96.08.30-96.09.12)自行上出 納組學雜費查詢系統 http://140.113.103.55/cashier/或台灣企銀e-bank學雜費網站 https://sch.tbb.com.tw/system/index.aspx下載並透過指定途徑完成繳費(請參 考出納 組網頁-學雜、學分費繳費作業流程)。已有台企銀帳號且已申請自動扣繳者,如果 未在 繳費期限內繳款,台企銀將依繳費單上訂定之自動扣款日(繳費期限後)辦理扣款。 * 本校學生繳費單學生帳號共14碼,前四碼學雜費固定為8105,學分費固定為8107, 戶名:國立交通大學學雜費專戶 承辦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 大學部延修生應先繳費(平安保險費)。 2.(碩博士生、教育學程、選讀生)學分費、大學部延修生之學雜費(或學分學雜費)、個 別指導費繳費單,請於繳費期限內(96.10.19-96.10.29)自行上出納組學雜費查詢系統 http://140.113.103.55/cashier/或台灣企銀e-bank學雜費網站 https://sch.tbb.com.tw/system/index.aspx下載並透過指定途徑完成繳費(請參考出納 組網頁-學雜、學分費繳費作業流程)。 3.就學貸款:根據學雜費繳費單上的『就學貸款可貸金額』至台灣銀行任一分行辦理對保 手續;銀行對保後請務必將以下資料於96年9月12日(註冊截止日)前繳至生活輔導組才算 完成貸款手續,資料不全、逾期皆不予受理。 (1)已完成對保手續之貸款申請書第二聯學校存執 (2)學雜費繳費單(暫不需繳費) (3)就學貸款申請表( 至生輔組網站登錄資料後下載) http://140.113.101.118:8080/83/ (4)近三個月戶籍謄本(第一次申請者) 若有問題,請參考生輔組網頁http://www.cc.nctu.edu.tw/%7Escahss/ 就學貸款業務諮詢:03-5712121分機31405楊小姐。 4.生活輔導組每年11月中旬到12月中旬與5月中旬到6月中旬受理在校生申請次學期學雜費 減免及公費生優待。減免身份已變動或新發生等申請學雜費減免及公費生優待者,請依生 活輔導組網頁公告規定與期限辦理。 生輔組網頁http://www.cc.nctu.edu.tw/~scahss/ 5.欲辦理休學者,若於開始上課前辦妥休學,得免繳費。開始上課後辦理休學者,應先完 成繳費方得辦理。本學期入學新生欲辦理休學者,應先繳交1/3學雜費基數,取得學籍後 才能辦理休學。 三、兵役 第二學期入學新生、新核定之碩士班逕讀博士學位同學、休學復學生等男生(滿40歲、已 服補充兵或已服替代役者除外),請於開學後兩週內攜帶身分證至教官室辦理兵役緩徵或 儘後召集,若未辦理相關責任請自負。 延長修業:延畢生(大五、碩三、博五以上同學),每年申請乙次(期限僅一年)。 博士生需於取得學位前一年,配合預官考選報名時間辦理資格登錄作業,否則博士不具預 官資格。 四、延期註冊 依據本校學則規定,開學後3天註冊截止。 本學期入學新生未如期註冊者取消入學資格。在校生因故未完成註冊(繳費)者,須憑請假 證明辦理延期註冊(繳費),並以開學後兩週內為限,逾期未註冊者依規定退學。 五、學生證貼註冊標籤 1.辦妥上列程序後,請持學生證至註冊組貼註冊標籤。 2.可由班代表至註冊組領取註冊標籤轉發。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未完成註冊處理,應予退學 1.繳費期限截止後經清查確定未繳費者。 2.加退選截止後經查核選課學分不足者。 業務連絡:註冊組(03-5131461~5 五線,校內分機31461~31465, registra@cc.nctu.edu.tw) (校內分機) 課務組(31668)、出納組(51805)、生活輔導組(減免:50804、就貸:50856)、 教官室(50703) 交通大學電話總機:03-5712121 不想看長篇大論的 列印網址 http://140.113.103.55/cashie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20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