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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100學年度學生機車識別證團體申請作業。 說明: 一、本校訂於100年6月13日至100年6月24日止,辦理學生機車識別證團體申請作業。 二、機車識別證每人限申請一張,須繳交工本費100元。 三、申請人須符合下列條件: (1)本人具有效之機車駕駛執照。 (2)申請使用機車應為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兄弟姐妹所有。 (3)申請時請檢附證件影本,如車輛非本人所有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4)登記公司、行、號之車輛須附營業登記證影本。 四、新年度將啟用環校機車道柵欄管控系統,可使用以下方式感應進出: (1)近距離感應-以學生證近距離靠卡感應進出 (2)長距離感應-以長距感應卡自動感應,首次申請需繳交工本費200元。如遺失補發則需 另繳交工本費250元。 五、本次申請作業如下: (1)學生機車識別證之團體申請,是以班級為單位進行繳費與領證。 (2)請申請代表先至駐警隊首頁點選「停車證申請」,再點選「學生機車識別證申請表」 ,選擇「下年度學生機車團體申請」。輸入系級與申請代表資料,並下載團體申請格式, 依照格式填寫後並上傳。 (http://www.ga.nctu.edu.tw/ga8/car.php) (3)申請代表將團體申請表及個人證件影本(含學生證、行照、駕照及其他證明文件)收齊 送至駐警隊審核,再至出納組完成繳費。 (4)申請日期截止後,即進行識別證之編號作業。俟完成後,將通知申請代表前來領證。 六、應屆畢業同學不得申請機車證 ,因故延畢或繼續就學者,請於「下年度學生機車個人 申請」開放期間進行申請。 七、大一學生不得申請機車識別證。 八、機車識別證遺失重新申請時須再繳規費。換車或識別證因故毀損時(如:換車殼),若 舊證仍在有效期內者,須先繳回方能申請補發。 九、為便於警衛識別,請同學確實將識別證粘貼於「機車前方醒目之處」, 以備通行本校機車道或停放機車棚查驗之用。停車識別證未依規定粘貼視同無效,值勤人 員將依規定收回,車主得重新申請及繳費。 十、將機車識別證借予、轉讓他人或違規使用者,一經查獲,當場收回註銷並追究申請人 及使用人責任且送相關單位議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114.213
christinex:請在6/22 12:00之前給我錢與證件影本 06/20 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