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主旨:辦理97學年度第2學期減免學雜費及公費優待有關事宜。
公告事項:
1、申請學雜費減免及公費優待者,請參閱生輔組網頁公告辦理。
2、凡符合減免身分同學,其辦理方式如下:
a﹑請 自行上網 填寫減免學雜費申請表。方式為上網至生輔組
首頁 (http://scahss.adm.nctu.edu.tw/),點選“助學措施”,點選
“學雜費減免”連結,點選 “學雜費減免系統”連結,填寫”減免學雜
費申請表”(申請表必須橫印列印出來)。
b﹑請攜帶下列證件(查驗正本,收取影印本,戶籍謄本是繳交正本。)與
減免學雜費申請表至生活輔導組申請。其應繳驗之證件影本請自行影印成
清晰之A4紙張格式。
【減免身份】 【應繳驗之證件】
現役軍人子女------------>軍人身分證及現役軍人眷屬身分證
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證明、全戶戶籍謄本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心障礙手冊、全戶戶籍謄本
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手冊
原住民學生-------------->全戶戶籍謄本
軍公教遺族(含全公費、半公費及撫卹期滿者)
-------------->(b1)、全戶戶籍謄本。
(b2)、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卹亡給與令
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全戶戶籍謄本、特殊境遇婦女身分證明文件
3、身心障礙學生、原住民學生及軍公教遺族,如本學期前已申請核定者,毋
須再重覆申請;其餘現役軍人子女、低收入戶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等,
依規定每學期必須重新申請,否則不予減免。
4、碩士在職專班學生(非卹滿、非原住民)學雜費減免,依教育部規定,其
最高可減免數額為「比照日間部相同學院之學士班學雜費收費標準」乘以
「各類減免身分類別減免比例」。
5、本學期已辦理學雜費減免之學生,若有任何學雜費減免之問題,請於本學期
反應,以便處理,學期結束後皆不予受理。
6、要同時辦理學雜費減免與就學貸款之同學,請先辦理學雜費減免,然後再辦
理 就學貸款。
7、郵局局號帳號欄位必須是填寫學生自己的郵局局號帳號。
8、如軍公教遺族學生父親或母親為現職軍公教人員,則需檢附未領子女教育補
助費證明。
9、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與政府各項助學措施,依教育部規定只能擇一申請,
申請者選擇申請某一項減免或助學後,即不再給予更換申請項目,
請申請者詳細考慮。<申請各類助學金重複時給付優先順序>,詳細資訊請自
行進入生輔組網頁,參閱<學雜費減免>之網頁內容。
10、辦理時間:自97年12月1日起至97年12月19日止。
11、辦理地點:生活輔導組(行政大樓一樓)。分機50854。曾先生。
生活輔導組 啟 97.11.27
--
▄▄▄▄▄▄▄ ▄▄▄▄ ▄▄▄▄▄▄ <telnet://bbs.cs.nctu.edu.tw>
█▄▄▄▄█ █ ▄▄▄▄▄█ Player: eecshpoffice
▄█▄▄▄▄█ ▄▄▄█ █▄▄▄▄▄ From: eug-chief02.ECE.nctu.edu.tw
☆ 次世代BS2 ☆ 可申請個人板 150MB 相簿 http://pic.bs2.to 交大資訊人 250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