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在美國唸大學的人來說,他們第一個能拿的法律相關的學位就是JD
LLM的入學要求之一是「申請者必須先具備有法學學位」
所以定位是給念完JD、或者像我國大學法律系(含以上)畢業的人申請
就我個人粗淺了解,唸LLM有兩種導向:
一是執業需求專業領域進修(很多學校有LLM in IP之類的)
二是往上繼續攻讀學術導向的SJD(某些學校稱JSD)
英國似乎沒有JD學位,例如牛津法學的博士學位是DPhil(哲學博士)
國內將JD翻為「法律博士」、SJD則是「法學博士」
印象中只有後者才能進大專院校擔任專任教師
※ 引述《blueknight76 (藍色憂傷)》之銘言:
: ※ 引述《chen0404 (沒有暱稱)》之銘言:
: : 3.LLM = Law of master 我不懂為什麼科法念畢業後還要去美國再拿一個llm?
: : 這是為了去念JD 還是 SJD 嗎?
: 我猜想(因為我也只是科技組碩士生所以不是很確定)是因為美國的JD必須有
: 美國的LLM學位才能念吧@@而且美國在地人的JD必須通過很難的檢定,
: 反而靠LLM當跳板比較容易進入。
: 推 imhuanting:LLM是給外國人念的,美國人大學畢業必須念JD,兩者再念 07/27 00:46
: → imhuanting:上去都是JSD(或SJD),也就是PhD 07/27 00:46
: 推 ruby92305:有些法學領域好像有PhD 但比起SJD好像條件更苛 07/27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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