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課外組 公告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主 旨:公告辦理九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學雜費減免相關事宜。
公告事項:
一、辦理時間:即日起至九十六年一月十九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以前截止。
二、辦理地點:舊圖一樓課外活動組。
三、申請對象:低收入戶(鄉鎮市公所之低收入戶證明而非里長之清寒證明)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心障礙學生、軍公教遺族(恤內、恤滿)、
現役軍人子女、原住民。
四、辦理方式:請至課外組網站組內服務區學雜費減免處填寫個人基本資料
,http://club.adm.ncu.edu.tw/reducesys/index.htm)列印後連同應
繳證件,送交課外組找鄭小姐辦理;身心障礙學生請送諮商中心資源教
室曾小姐。
五、如有任何疑問,請電03-4227151轉分機57231,57233-57234。
PS. 上述的網址不知道對不對,好像連不進去,大家可以試試以下這個...
http://140.115.184.172/tuition_Reduce/login.php
NCU 課外組資源網
http://club.adm.ncu.edu.tw/
學雜費減免相關規定
http://140.115.184.172/tuition_Reduce/doc/1.doc
注意事項:
一、就讀研究所及在職進修專班學生比照大學日間部數額減免。
二、學雜費減免不包括宿舍費及教育學程學分費。
三、學期中休學、退學、開除學籍者,當學期已減免之費用,
不予追繳。但復學或再行入學時,休學、退學前,該學期
已享受之減免費用,不得重複減免。
四、同時具有多項減免身分者,僅能擇一辦理。
五、若未於規定期限內(舊生均為期末考結束前)向課外組申請者,
除規定應繳表格及證件外,另需繳交學生報告一份說明延遲辦理
原因,並保證以後不再犯。
六、若合乎減免身分者,請核對繳費單上減免類別,核對無誤後再繳
費,一經繳費,不得再辦理退費。
七、已辦理中低收入就學補助,並經審查核可之同學,不得辦理其他類
別減免。
八、繳件期限:95學年度第二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即日起開始96年1月
19日截止;遲交者一律於96年1月31日當天至課外組辦理。
申請減免的同學請在線上登錄資料並列印申請單後,連同各類須繳交
證明文件,於截止日前親至課外組鄭小姐處理。
資訊來源:
http://www.ncu.edu.tw/activities01.php?Act_id=442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5.45.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