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說明:本校在學師資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得申請修讀暑期教育學程專班。
(一) 具教育學程修習資格之研究生。
(二) 卓越師資培育獎學金獲獎之大學部學生。
(三) 應屆大學部畢業生須重修或補修教育學程後,始可畢業者。
(四) 因轉系、轉學須補修教育學程科目之大學部學生。
(五) 修習輔系或雙主修者且修習教育學程之大學部學生。
(六) 教育學程必修科目不及格須重修之大學部學生。
二、開課規定:為因應學生修課需要,經師資培育中心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後,
提出開課需求,並簽請教務長核定後開設暑期專班。
三、開設課程:暑期專班開設教育學程暑期班課程,
每位學生最多選修五科十學分(或十一學分),並得跨班選課。
四、修課人數規定:每一門課開班人數須達20名學生。
五、修課時間:自7月9日至8月17日止,為期六週。
六、選課方式及時間:
(一)研究生採網路加退選方式選課,選課時間分兩階段:
1.碩博二年級以上研究生選課:6月4日下午5時至6月6日下午5時止。
2.全體研究生選課:6月6日下午5時至6月8日下午5時止。
(二)其他符合第一點第(二)~(六)項之大學部學生,
請填寫「暑期修習中等教育學程申請表」,
於選課期限內(6月4日至6月8日下午五時止)
將申請表送至師資培育中心課程與認證組以辦理選課作業。
(三)加退選事宜請於選課期限內完成,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七、學分費繳交:
(一)學生請依出納組核發之繳費單逕至銀行繳費。
(二)未繳者,依學則規定所選課程以零分計。
已繳費者,一律不得申請退費;
若有特殊原因須申請退費者,應報請教務長同意後,方得退款。
八、其他規定事項:
(一)同學利用網路加退選時,
請務必檢查注意是否有衝堂、重複選課、漏選或誤選等錯誤,並請謹慎作業。
(二)選課時應考量自身時間與能力,適度修課,以維持修業品質。
(三)暑期專班以接受本校學生申請為原則,他校學生申請必須經其肆業學校同意,
並出示公函始得修課,並請依本校「校際選課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
九、其他未定事宜,悉依本校教務處暑期開班授課注意事項辦理。
課表http://ppt.cc/1jZ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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