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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今天作出最新的662號釋憲案,認為目前在監所的受刑人,只要犯的罪都在6個月以 下,就算合併執行要坐6個月以上的牢,也可以用繳罰金的方式代替刑責,因此全台將有 1802名受刑人受惠,只要親屬幫忙繳罰金就可提前出獄。 大法官認為,刑法第41條第2項規定,受刑人犯了許多案件,但罪都在6個月以下,現行有 許多法官判定不能以繳罰金的方式代替刑責,違反人權,有違憲之虞,因此宣布,這項規 定就從今天開始失效。 但法務部對於這項決議,認為應該給予緩衝而感到遺憾,目前各監所也將符合規定的受刑 人造冊交給檢方,一但檢方認為受刑人沒有因為其他案件在調查,將等受刑人家屬繳了罰 金之後,開釋票讓監所放人。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620/8/1llgg.html -- 強力推薦*美少女*偶像/實力派歌手 ,:*:寺門通°,暢銷單曲<你的老媽到底有幾個>     <你阿嬤穿著你的球鞋>     <你的老哥是個家裡蹲> 特別推薦<你阿公站著騎腳踏車>(不插電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137.208
law90141334:非常妙的解釋 不錯 06/21 00:34
LoveBea:我想葉律師應該增加很多這類業務了吧...... 06/21 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