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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也是舊生離開新生進來的時機 相信這個時間開始會有一大堆人開始找房子了 因應學校沒有宿舍 租屋的需求量大增 但是幾年過去了 房客的數量就這麼幾個 反而變成 房子一大堆 滯租的空房變多 新生要注意的就是多看 多比較 還有小心一些惡房東 還有一些合約上的陷阱 小弟用我最近發生的事情來說明 我是今年碩一的學生 原本不是這間學校的 因為想在6月份進實驗室 熟悉一下 於是在5月中旬就簽了一間"感覺"還不錯的房子 便宜是便宜 但是房東人品實在是不怎麼好 我犯了錯就是 1.合約上有一條是 第十二條: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至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損害賠償,如甲方因涉訟 所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用,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當時我傻傻的 想說房東人感覺還不錯就同意了這一條 2.水電費一定要訂在合約內 這裡的電費非常不合理 不要想說4.5加公電很合理 公電如果沒有電梯 一些高耗電 的物品 根本不會多貴 除非一整棟的電費有到15萬/月 以上才適用於4.5/度 如果很好奇可以去查 http://www7.www.gov.tw/school/index.htm 水電費都能查到 只要在大樓門前的電表11碼key進去就能看到 順便可以問房東4.5/度 怎麼來的請他算給你看!! 我的例子 當時簽約的時候有問過水電費怎麼算 他很含糊的跟我說"阿就按照台電這樣算阿" 台電怎麼算?? 我當時以為分"夏季"跟"非夏季"兩種算法 這個月帳單來了 他們說以4.5/度 計算 當時我就傻了?? 不過合約上也沒打水電計算方式 於是我就跟房東拿帳單 不過房東以不方便 就呼攏過去 後來我去台電查了一下 這整棟6個人 總電費1千7 平均一個人200多 更何況有的人用得少有的人用的多 ↑以台電算法 他們獨立計算方式 4.5/度 我一個人就要繳600多 另外一個房客則要繳800多 我的生活就只是回家睡覺而已 沒再吹冷氣 小冰箱100公升 以他們計費方式跟台電計費方式可以差到一倍多 結論: 問題在於我們雙方合約上都沒定水電計費方式 所以就算我要提民事 也因為那條 我可能要支付更多的金錢跟時間 就算是吃虧 也只能吞下去 區公所的法律諮商得出的結論就是 以後請他們付收據 合約過後再檢舉 不過成效有限 但是總比沒有作為來的好!! 就算你同意4.5/度 也千千萬萬要註明在合約裡面 因為房東的人品不是看就看得出來的 還有每次付電費之後記得請開收據!(誰知道會不會一變再變) 防人之心不可無 另外 我這間房東在我租不到半個月之後就把房子賣掉了 後來電費計算方式也因為錢拿到之後就改變了(誰知道新舊房東是不是有達成什麼協議?) 有問題可以到"pttlifelaw"版問 或是東區區公所的法律諮商 這些是不用錢的 臺中市40149東區長福路245號 Tel:04-22151988 Fax:04-22115408 我相信這附近好房東還是有的 但是就有一些惡質的房東令人不得不防 還是希望學校宿舍快點蓋好 把這些惡房東讓市場淘汰掉 以上以我自身經歷提供給各位先進後輩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8.92.229
gm00631694:查總電費這招要學起來~@0@~ 07/03 20:10
luther0583:推一下,我覺得這篇很重要 07/04 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