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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SIE94A 看板] 主辦單位:教務處註冊組 聯絡電話校內分機57111,57112,57113,57121 辦理時間9月9日~23日 法令依據大學法及其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訂定、本校各學系學生修讀輔系辦法 注意事項 (一)各學系學士班學生自第二學年起至修業年限最後一年第一學期止(不包括延 長修業年限)提出申請修讀輔系。 (二)學生申請修讀輔系,應於本校行事曆規定之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先向原肄 業主系提出修讀輔系申請,經審查認其確具修讀輔系能力者,送請所選輔系系主任 同意,再送教務長核准。 (三)輔系課程應以本校各學系必修科目表為依據,至少修習其專業(門) 科目二 十學分以上,並由各學系決定其專業(門)必修科目至少三十學分以供學生修習。輔 系應修科目學分,以申請學年度編印之教務章則所訂之各學系輔系科目表為準。 (四)輔系學分應在主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以外至少加修二十學分以上。 (五)凡修讀輔系學生,其每學期學業成績應以主系及輔系科目與學分合併計算, 並依照本校學則有關規定辦理。 (六)凡修滿輔系規定之科目與學分,成績及格者,其學位證書、歷年成績單及其 他相關之證明文件均加註輔系名稱 ,但畢業時其尚未修滿輔系規定之科目與學分 者,其畢業證書不予加註輔系名稱,亦不得在法令規定年限外請求留校補修輔系科 目與學分。 (七)學生於規定修業年限屆滿,未修足輔系之科目與學分,不得申請發給有關輔 系之任何證明。 (八)修讀輔系學生,擬終止修讀輔系者,應至教務處申明放棄並取銷其輔系資格 。放棄修讀輔系資格學生,當學期已選定之課程,不得於加退選期限截止後要求退 選。放棄修讀輔系資格後,已修習及格之輔系科目學分是否採計為主系選修學分, 應經主系系主任認定。 (九)修讀輔系學生如在規定修業年限未修滿輔系科目學分者,得延長修業年限二 年,如仍未修滿得以主系畢業。 (十)修讀輔系之學生,其輔系限修學分不得列入主系最低畢業學分。 -- 〒作者:kevincrazy 來自:34-210.dorm.ncu.edu.tw ◎二進位的世界【140.115.50.50‧binary.csie.ncu.edu.tw】 -- 〒作者:deepdish 來自:77-200.dorm.ncu.edu.tw ◎二進位的世界【140.115.50.50‧binary.csie.n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