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14 經濟日報】
2007.11.14
第六屆全國工業發展會議「生技新藥產業發展策略」組昨(13)日針對今年7月公告的「
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凝聚共識,達成健全生技新藥產業價值鏈、健全法規體系,以及
加強人才、技術與資金等政策建議。
昨天分組會議中討論業界所關心的研發成本與技術專利資本化事宜、第二級醫材被排除於
新條例之外等議題。主持人經濟部工業局長陳昭義強調,生技新藥條例已立法,但修正健
保藥價給付方式等問題可再研議。
經濟部生醫小組主任陳啟祥表示,以國內目前進入臨床試驗階段的藥品來看,台灣在2010
年底極有可能通過三項生技新藥上市許可,新藥產業營業額將達新台幣500億元;2015年
可上看2,250億元,願景則是躍升為全球前20大生技強國。
依據「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目前生技新藥定義的產業範圍為:用於人及動植物之新
藥,以及植入或置入性屬第三等級醫材。
陳啟祥表示,當初立法時考量此兩項技術門檻高、值得優先發展,才先列入條例中;然而
目前上市櫃的16家醫材廠商中,多屬第二級醫材。置入性醫材為政府獎勵的重點,但第二
級醫材仍依循現有促產條例享租稅優惠。
陳昭義回應,依據金管會第37條會計公報,臨床三期以後的研發成果可認列為資本;規範
以第三期為準是考量國際之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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