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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東之嘉年華活動 – 東華盃排球比賽競賽規程 一、活動宗旨:增進本校教職員生眷互動,提昇情感交流,提倡校園運動風氣,培養團隊 精神,特舉辦本活動。 二、主辦單位:國立東華大學「2008東之嘉年華活動」籌備會。 三、承辦單位:國立東華大學美崙校區體育室。 四、協辦單位:學務處、體育學系 五、比賽時間:97年11月3日至11月19日 六、比賽地點:國立東華大學美崙校區室外排球場(前四強於校本部比賽) 七、報名方式與日期: (一)方式: 本校學生及教職員工,採網路報名表登錄,請至美崙校區首頁下載報名表,填妥後請寄至 nhlueped98@kimo.com,並請在日期截止前完成網路報名程序。 備註:請上美崙校區首頁下載報名表,信件主旨註明「排球報名表、班級名稱」。 (二)時間:自即日起至97年10月24日17:00止。 八、參加資格: (一)97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之本校學生。 (二)本校非體育學系在學學生,以系所為單位並分男女組別報名參加,每系最多報名二 隊(限男生一隊、女生一隊)。 (三)本校教職員工 九、競賽辦法: (一)比賽方式:1.比賽局數採三局兩勝制。 2.比賽得分採落地得分制,第一、二局25分,第三局15分。 3.比賽人數採六人制,可登記自由球員。 (二)比賽制度:分男女兩組同時進行,並視各組報名隊數多寡而定賽程。 (三)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所審定之最新規則。 (四)比賽人數:一隊至多報名15人。 十、獎 勵:每組錄取前三名,並頒發錦旗乙面及獎金。 十一、比賽細則: (一)各隊選手必需攜帶學生證,以備查核;當場無法提出證件者,取消該員 比賽資格。 (二)賽程排定後,請各隊提前20分鐘到場檢錄,並填寫出賽名單,如比賽時 間有所變更,以競賽組報告為準。 (三)如有冒名頂替出賽,經查屬實,立刻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四)已報名之隊伍未按比賽時間出席者(十分鐘以上)視同棄權,已排定賽程 者則由他隊晉級,不得異議。 (五)比賽若有發生糾紛或問題不屬明文規定者,由裁判長作最後裁決。 十二、罰 責: (一)參賽資格不符,經審察確定後,則取消該隊繼續比賽之資格,另所完成之成 績亦不予計算,並追繳所頒發之獎金及獎品,重新公佈名次。 (二)比賽中皆以各點裁判之判決為主,若有不遵守裁判之判決或侮辱裁判之行為 者,得取消該隊之比賽資格及名次判定。 十三、申 訴: (一)比賽爭議之判決 1.比賽發生爭議時,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依規則裁判員為依據定之。 2.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該競賽種類之審判委員會議判決之,其判決為依據。 3.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大會在組技術委員會議判決之,其判決為最終依據。 4.球員資格之抗議,應於該點比賽結束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二)申訴程序 1.有關競賽爭議申訴案件,應依據國際單項運動總會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若規則無 明文規定者,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提出書面 (應使用 大會印製之規格)申訴,末依規定時間提出者,不予受理。 2.書面申訴應由該代表隊長簽章,向該競賽種類之審判委員或裁判長正式提出, 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500元整,如經審判委員會議裁定期申訴理由為成立時, 申訴成功金額全數退還,申訴失敗則沒收申訴金。 3.經審判委員會議裁定不服時,應向運動競賽技術委員會在提出行政申訴,並由 運動技術委員會開會決議之,該決議亦為最後終決。 十四、本賽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室隨時修正公佈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5.36.122
popolone:哈哈 我還正在複製 你就po了!! 隊長專業!! 10/16 13:32
johnny28:http://0rz.tw/2a4Ve 原址 10/16 13:35
chrisyuu:時間怪怪的 還有 怎麼是在室外= = 10/16 23:20
popolone:是免費嗎? 10/16 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