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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公告] 98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補助申請公告
時間: Wed Oct 14 09:52:41 2009
作者: huiling (怎麼做?才可以不被人罵?) 站內: SA_LIFE
標題: [公告] 98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補助申請公告
時間: 2009/10/07 Wed 11:02:33
國立東華大學辦理98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補助申請公告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分為項目:
一、助學金:補助級距分為5級,補助金額為5,000~16,500元,減輕其籌措學費負擔。
二、生活學習獎助金:由學校安排弱勢學生生活服務學習,並給予獎助金,每月核發額度
建議以提供學生每月生活費所需為原則。
三、緊急紓困助學金:對於新貧、近貧或家庭發生急難之學生,由學校依學生困難實際狀
況給予補助。
四、免費住宿:提供低收入戶學生校內宿舍免費住宿。
一、助學金:
(一)補助金額:(單位:元)申請資格-家庭年所得:
(1)第一級:30萬以下,政府及學校每年補助金額$16,500。
(2)第二級:超過30萬~40萬以下,政府及學校每年補助金額$12,500。
(3)第三級:超過40萬~50萬以下,政府及學校每年補助金額$10,000。
(4)第四級:超過50萬~60萬以下,政府及學校每年補助金額$7,500。
(5)第五級:超過60萬~70萬以下,政府及學校每年補助金額$5,000。
1. 申請對象: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不含空中大學、研究所在職專班),
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且無下列情事之一:
(1)家庭年所得超過新臺幣70萬元。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存款利息所得合計超過新臺幣2萬元。但存款利息所得來自
18%優惠存款者,得檢附佐證資料,由學校函報本部專案審核認定。
(3)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650萬元。但下列土地
或房屋之價值,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得扣除:
A.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其認定準用未產生經濟效益原住民保留地
認定標準辦理。
B.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
C.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古蹟保存用
地及墳墓用地。
D.祭祀公業解散後派下員由分割所得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土地。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未達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另論文撰寫階
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一學期學業成
績計算。)
2.前開家庭經濟條件之應計列人口:
(1)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加計其配偶。
(2)若學生有特殊困難者,如父母離異、父或母失聯、家暴困境或服刑等情事者
,學校得自行考量酌予放寬家庭經濟條件計列範圍。
3.家庭中具國民中小學或幼稚園教師、軍人身分者,應檢附就職學校或機關開立之
薪資所得證明,以供查驗。未提供者,本項補助不予核發;已核發者,將予追繳
4.本項補助範圍包含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但不包含延
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學分費等就學費用。
5.學生轉學、休學、退學、遭開除學籍之助學金之核發方式:
(1)學生未完成上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不予核發;學生
未完成下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已核發之助學金不予
追繳,但復學或再行入學時,該學年度已核發的助學金,不再重複核給。
(2)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轉入新學校就學者,由轉入學校核發。
(3)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下學期不再就學者,核發1/2補助金額。
6.該學年度實際繳納的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如低於本計
畫補助標準,僅得補助該學年度實際繳納數額。
7.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領。
8.已申請本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
女就學獎助學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勞工子女發展技藝
能助學金、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
導委員會清寒榮民子女獎助學金、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者,不得再
申請本計畫的助學金。
二、生活學習獎助金:
1.申請資格:符合助學金所定家庭經濟及成績條件之學生,可依個人意願,在申請弱
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的同時,主動向學校提出申請(系統上提出申請)
2.辦理方式:
(1)以各校既有的工讀制度為基礎,轉型為生活服務學習,同時給予獎助金,由學
校安排生活服務學習(工讀),培養其獨立自主精神,厚植弱勢學生畢業後就
業能力。
(2)學校得視預算規劃獎助名額,就家庭年收入較低及學生家庭現況困難者優先核
給。
(3)學校於每年10月25日前受理學生申請,受理前應公布獎助名額並周知學生及早
申請。領取生活獎助金之學生,應由學校視學生修課情形安排生活服務學習
(4)獎助金額度:依校本部生活學習獎助金實施細則辦理。
三、緊急紓困金:依校本部學生急難救助金實施辦法實施。
四、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
1.申請資格:符合助學金所定成績條件之低收入戶學生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2.辦理方式:由各校自行訂定,另學校得要求免費住宿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有關
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及方式由學校規劃,並得視學習情形作為下學期是否
提供免費住宿之參考。
壹、申請流程:
1、線上申請系統登錄網址:【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弱勢助學補助\】
http://web.ndhu.edu.tw/users/ocx/commaid/commaid.htm
2、線上登錄申請→列印申請表→檢附相關人員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98
年6月以後申請之謄本方可):
貳、申請時限:98年10月01日(四)10月15日(四)止。
申請本校補助之同學,請詳細登錄申請系統,檢附證明文件,並把握時效
於向學務處生輔組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補助資格者,將於第二學期繳費
單中直接扣除補助金額。
證明文件:相關人員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98年6月以後申請之謄本方可)
參、業務承辦單位:
學務處 壽豐校區生輔組 TEL:03-8632218 姜紫淇小姐
美崙校區生輔組 TEL:03-8227106-1102 陳巧玲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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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學生宿舍 ║
║ 聯絡人:余卉羚 / 分 機:2212 ║
║ E-Mail:huiling@mail.ndhu.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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