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時間:民國九十六年四月11日(週5)至13日(週日)。
比賽地點:國立台東大學知本校區籃球場
對象:凡持宜蘭、花蓮、屏東和台東縣內大專院校學生證之學生(體育系及已畢業之實習教師除外),並以系為單位組隊比賽。
除外),並以系為單位組隊比賽。
比賽規則:
1. 視比賽隊伍數採分組循環或雙敗制,雨備則一律採單淘汰制。
2. 若於開賽後五分鐘未到隊伍,一律判敗比數為0比20敗。
3. 分組循環如遇戰績相同,則看得失分,若得失分相同則看總得分,若總得分相同則看
總失分。
4. 比賽採四節制,每節10分鐘1、2節以及3、4節中間休息2分鐘,中場休息時間5分鐘。
5 有八秒過半場,進攻時間24秒限制;於第四節最後兩分鐘鳴哨時停錶,其餘皆不停錶。
6. 1至3節每隊可請求一次暫停,第4節為兩次,每次暫停時間為30秒。
7. 延長賽為5分鐘,每隊可請求暫停一次;最後兩分鐘鳴哨時亦停錶。
8. 其他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的最新國際籃球規則。
9 球賽遇爭議時,由該場裁判議決。
10 如對規則有疑問之處請於領隊會議時提出。
注意事項:
1 每人只可報名一隊,球員若有重複報名,該球員則不得出場比賽。
2. 籃球比賽場地旁設有一個登錄台,請隊長在賽前15分鐘領取球員登錄名單,每場比賽至多
多登錄12名球員,並在賽前10分鐘繳回,賽前5分鐘內仍未繳回將視同棄權。
3. 登錄時請將學生證繳交至登錄台,由工作人員及雙方隊長核對選手身份,若球員名單與
秩序冊上不同者或未繳交學生證者,不得參賽。
4. 比賽須穿著有背號之球衣(球衣球褲號碼需相同)。如無球衣者,可著統一顏色之服裝,
並請自行標明號碼,以便裁判判決。
5. 如遇兩隊球衣顏色相近,將由雙方隊長猜拳決定一隊改穿大會提供之號碼衣。
6. 若比賽選手因球衣未符合整齊統一之條件,可由裁判或對方隊長提出抗議,屆時未能及
時處理者之選手亦不得出賽。
7. 球隊如有不符規定之球員出賽時,比賽結束前,一經發現或經由檢舉屬實者,取消該隊
比賽之資格,其已賽之成績不予計算,但賽後檢舉無效。
8. 裁判皆由具c級以上證照者擔任。
9. 規則若有未善處,賽會將保留修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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