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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時間:民國九十六年四月11日(週5)至13日(週日)。 比賽地點:國立台東大學知本校區籃球場 對象:凡持宜蘭、花蓮、屏東和台東縣內大專院校學生證之學生(體育系及已畢業之實習教師除外),並以系為單位組隊比賽。 除外),並以系為單位組隊比賽。 比賽規則: 1. 視比賽隊伍數採分組循環或雙敗制,雨備則一律採單淘汰制。 2. 若於開賽後五分鐘未到隊伍,一律判敗比數為0比20敗。 3. 分組循環如遇戰績相同,則看得失分,若得失分相同則看總得分,若總得分相同則看 總失分。 4. 比賽採四節制,每節10分鐘1、2節以及3、4節中間休息2分鐘,中場休息時間5分鐘。 5 有八秒過半場,進攻時間24秒限制;於第四節最後兩分鐘鳴哨時停錶,其餘皆不停錶。 6. 1至3節每隊可請求一次暫停,第4節為兩次,每次暫停時間為30秒。 7. 延長賽為5分鐘,每隊可請求暫停一次;最後兩分鐘鳴哨時亦停錶。 8. 其他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的最新國際籃球規則。 9 球賽遇爭議時,由該場裁判議決。 10 如對規則有疑問之處請於領隊會議時提出。 注意事項: 1 每人只可報名一隊,球員若有重複報名,該球員則不得出場比賽。 2. 籃球比賽場地旁設有一個登錄台,請隊長在賽前15分鐘領取球員登錄名單,每場比賽至多 多登錄12名球員,並在賽前10分鐘繳回,賽前5分鐘內仍未繳回將視同棄權。 3. 登錄時請將學生證繳交至登錄台,由工作人員及雙方隊長核對選手身份,若球員名單與 秩序冊上不同者或未繳交學生證者,不得參賽。 4. 比賽須穿著有背號之球衣(球衣球褲號碼需相同)。如無球衣者,可著統一顏色之服裝, 並請自行標明號碼,以便裁判判決。 5. 如遇兩隊球衣顏色相近,將由雙方隊長猜拳決定一隊改穿大會提供之號碼衣。 6. 若比賽選手因球衣未符合整齊統一之條件,可由裁判或對方隊長提出抗議,屆時未能及 時處理者之選手亦不得出賽。 7. 球隊如有不符規定之球員出賽時,比賽結束前,一經發現或經由檢舉屬實者,取消該隊 比賽之資格,其已賽之成績不予計算,但賽後檢舉無效。 8. 裁判皆由具c級以上證照者擔任。 9. 規則若有未善處,賽會將保留修改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52.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