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員資格
1. 為各校歷史系在學大專生或研究生(雙主修可,須出示修課證明)。
2. 各隊除是進行第一場賽事30分鐘前,到大會登記報到,並核對學生證, 所有參賽隊伍
在九點前報到完畢。開賽前5分鐘將球員登錄名單交給該場地記錄台,未在登錄球員名單
內者不得出賽。
3. 參賽球員球衣 前後 均須有號碼可提供辨識,沒有號碼可以拒絕其出賽(膠帶黏貼可以
接受)。
4. 並於比賽前10分鐘至場邊準備,未在登錄名單之球員不得出賽。
5. 有自由球員須著與其他球員不同之服裝。
6. 體保生:體育保送生,須在秩序冊上著明身分。凡受過專業訓練之體育保送生(任何
保送項目之體育保送生、甲組校隊之球員皆在此範圍之內)。每隊比賽時皆只能有一名體
保生在場上且限制為非專長項目。。
比賽方式
1. 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排球規則。
2. 比賽用球為大會指定用球…〈明星膠球〉。
3. 比賽採三局兩勝,落地得分制,每局先得25分且至少領先兩分為勝。
決勝局採15分,落地得分制,以先得15分且至少領先兩分為勝。第8
分時雙方交換場地。
4. 比賽棄權者,由對方得兩局,比數皆為25:0。
5. 每場比賽場上僅能有一名體保生在場上,如經舉發同時有二名以上之體
保生在場上,且驗明身分屬實,則該隊當局分數以25:0判定落敗。該場賽事如有剩餘局
數仍可派一名體保生於場上繼續進行。此外,體保生之舉發限當場檢舉,並請質疑方提出
證據,未舉發之賽事、局數不作任何更動。
附則
1. 比賽無故缺席且未事先告知之球隊,經裁判召集十分鐘後,仍未出席之球隊,宣告該
球隊喪失該場比賽資格,由對方球隊獲勝,比賽結果為二比零,第一局及第二局比賽分數
均為二十五比零。
2. 比賽之前,雙方隊長以猜拳決定第一局之發球方及場地,若進行第三局,則必須重新
猜拳決定。
3. 每場比賽前各隊有三分鐘練習時間,比賽球場除了該場地即將進行比賽的隊伍外,其
餘隊伍不得使用該場地。
4. 比賽雙方,如需撿球員請各隊自行派出。
5. 預賽、複賽及決賽時,線審都由主辦單位派任。
6. 雙方球隊在比賽時,每局比賽有二次暫停權利,一次暫停為三十秒;每隊每局有六次
球員替補的權力,每次可替補一名或多名球員(若一次換2名球員,則等於用掉2次替換的
權力)。區間休息均為3分鐘(第三場換場地時沒有區間休息的權力)。
7. 比賽進行中,球員若有意外受傷情形,裁判必須立即暫停比賽,若該受傷球員之球隊
沒有替補球員時,裁判應給受傷球員三分鐘復原時間,若該球員不能在時間恢復,則該隊
需再補上一名球員繼續進行比賽,若無人可替換,受傷球員須繼續待在場上。即一定要有
六人進行比賽。
8. 每局比賽結束,比賽雙方必須互換場地,第三局則有任何一方比賽分數到達八分時,
必須互換場地。
9. 比賽過程中若有爭議,須由隊長提出抗議,並以場邊裁判的判決為主。比賽結束後如
對裁判的判決有任何疑問,可於賽後30分鐘內提出申訴,附上3000元保證金, 將由大會
裁判團裁決,若抗議成立則退還保證金,反之則沒入。申訴結果以大會裁判長最後判決為
主,各隊不得異議。
10. 運動員身份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發現時當場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11. 若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則沒收該球員所屬球隊於本屆所有
參賽權利。
12. 每隊球員登錄上限為12名。
13. 球員名單須附上背號及照片(學生證照片即可),體保生須特別註明。
14. 本規章若有未盡事宜,將於函報主辦單位後修正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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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是一列快車 急駛於陽光與天陰
每天都有人上車下車 但我只是一個凡人
我只能陪每個人走過一段旅程 到了下一站揮手作別
看著票價上印著的數字 我想這一段旅程裏已經值回票價
在下一段旅程 你有你的 我有我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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