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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動名稱:國立東華大學98學年度系際杯桌球賽桌球賽 二、活動主旨:為提高本校桌球風氣,藉桌球運動的普遍性與娛樂性,以促進學生間的感 情交流與合作。 三、主辦單位:國立東華大學體育中心。 四、承辦單位:國立東華大學壽豐、美崙桌球社。 五、協辦單位:國立東華大學桌球校隊。 六、比賽日期:訂於中華民國99年5月29日(星期六)至5月30日(星期日)計2天 七、比賽地點:國立東華大學壽豐校區體育館 八、報名資格:98學年度第二學期國立東華大學之在學學生。 九、報名辦法: (一)報名費用: (1)團體賽:300 (2)個人賽:100 (二)報名時間:即日期至九十九年五月X日 (三)報名資料: (四)報名方式: 十、領隊會議:99年5月XX日晚上7點於多容館二樓桌球室抽籤,未到由大會代抽。 十一、競賽方法 (一)比賽方式: (1)團體賽:公開團體組、一般團體組。 (2)個人賽:男子單打、女子單打、男女混合雙打。 (二)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最新審定之桌球規則採十一分,五局三勝制 。 (三)比賽用球:採用40mm三星級白色比賽用球。 (四)比賽制度:視報名人數隊數而定。 (五)團體賽部份: (1)以同系為單位,校隊成員限報公開組,每隊至少四人至多六人 (2)公開團體組不限男女(單雙單),一般團體組每隊至少兩男兩女(女單混雙 男單) 兩組皆單、雙不可兼,不可棄點。 (3)不得同時報名公開團體組及一般團體組。 十三、比賽細則: 〈一〉各選手必須攜帶學生證,以備查核:若當場無法提出證件證明者,取消該員比賽資 格。 〈二〉如冒名頂替出賽,經查屬實,立即取消該員比賽資格。 〈三〉參賽者請於賽前二十分鐘到達比賽場地,如比賽時間有所變更,以競賽組報告為準 。 〈四〉選手未按照比賽時間出席者(十分鐘以上)視同棄權,已排定賽程者則由其它選手 晉級,不得異議。 〈五〉比賽中皆以裁判之判決為主,若有不遵守裁判之判決或 侮辱裁判之行為者,得取消 該員之比賽資格及名次判定。 〈六〉比賽若有發生糾紛或問題不屬明文規定者,由裁判長作最後裁決。 十四、申訴方式: 〈一〉比賽發生爭議時,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依規則判定之。 〈二〉球員資格之抗議,應於該點比賽結束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申訴金額500 元,申訴成功金額全數退還,申訴失敗則需沒收申訴金,不得有議。 十五、本賽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隨時修正公佈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208.45.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