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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本學期(98-2)起期中停修課程,改以線上填單申請列印(請至網路選課系統申請)。 ※停修規定: 一、期中考前一週開始申請並於第十一週前完成(4/12~5/7),逾期恕不予受理。 二、停修課程每學期以1科為限扣除停修之科目後,至少仍應修習2門科目。 三、扣除停修之學分數後,總修讀學分數不得低於各系所規定之最低學分數。 四、停修課程仍登記於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並將於成績欄註明該科「停修」(W ) 五、停修之科目不退學分費,未繳交學分費者仍應依規定補繳後始得辦理。 六、持本單辦理停修課程時,經授課教師、導師、學生所屬系所主管及開課系所主管同 意後,於規定時間內親自送教務處課務組辦理。 教務處課務組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19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