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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部聯賽慢壘規則(修正版) 一、 參賽資格: 凡持宜蘭、花蓮和台東縣內大專院校學生證之學生(體育系及已畢業 之實習教師或研究生除外),並以系為單位組隊比賽。每系限報兩隊。 二、 比賽方法: 比賽7局,以60分鐘為限。採一好一壞制。4局10分、5局及5局以後7分提前結束 比賽。 冠軍賽不限時間。 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皆以領隊會議決議為準。 比賽不因天雨中止,在無雷電狀況下一律照常進行比賽。 球賽因天黑無法繼續比賽時,如已賽畢4局,主審可宣佈比賽結束並判定勝負; 如未賽滿4局,則保留成績並擇日繼續未完成之賽事。 三、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審定之最新規則。 四、 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比賽指定用球(HA SB-303)。 五、 附則: 球員出場比賽時,必須穿著明顯標示背號及統一顏色、式樣之球衣,無背號者, 不得出場比賽。所有球衣之號碼不可重複。背號亦不得以簽字筆描寫。 比賽進行中,如遇爭議,請由該隊隊長向主審提出抗議,除隊長外,不得質詢。 球員應攜帶該校學生證參加比賽以被查驗核對之用。(如當場無法提出證件者一 律嚴禁下場比賽)。所有證件均以正本為憑。 各隊應依大會排定時間10分鐘前向大會繳交球員出賽名單,每場比賽最多登錄18 人,最少10人。如逾排定比賽時間仍未足10人到場(含服裝不整齊者),裁判得以 宣佈該隊棄權,該場成績以7:0計算。 球員名單繳交後,不可再更改,比賽時以報名表為準,不得罷賽或無故棄賽。若 有冒名頂替者(含跨隊及未報名出賽),沒收全部比賽成績,及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各隊參賽隊員於比賽時禁止穿著刀片釘鞋,以防意外發生。上場比賽之打者、 跑者均須佩戴頭盔,並扣上帽帶。好球帶高度限制:所投出之球的拋物曲線弧度 ,其最高點離地面應至少1.82公尺,至多不超過3.65公尺。 增額球員(EP):除了使用十位球員擔任防守任務外,在進攻時,可選擇是否額外 使用一名球員擔任打擊、跑壘等任務。 再上場:EP(增額球員)不算之外的所有先發球員,在下場休息之後,可以有一次 再上場機會。為了維持公平,再上場時一定要回歸原來的打擊棒次。所以再上場 的球員,不可與原先替補之球員同時在場上比賽。 好球帶的大小:好球板以及本壘板之三角形部分。 封殺線:即4.5米線。在三壘與本壘之間,自本壘板算起4.5公尺處,加劃一條垂 直於壘 線之連線,通過本線的跑壘行為視同封殺。 關於本壘攻防得分與出局之判定:防守方只能踩本壘板,進攻方踩本壘板跟踩好 球板都算得分。 詳細規則請見2004~2006中華民國慢速壘球規則。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公佈之。 六、壘球賽務負責人: 魏啟揚 手機: 0926-71907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231.147
birk:好球帶部分我也不確定到底是怎樣~~因為他們也改來改218.162.231.147 03/17
birk:去~~我只是透過他們的網頁來得知消息~~總之呢......218.162.231.147 03/17
birk:能打出安打的球都是好球啦~~大家加油吧~~~218.162.231.147 03/17
film:感謝金毛...辛苦了 218.160.93.227 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