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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球 競賽規則 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7年4月11日─13日 二‧比賽地點:國立台東大學室外排球場、中正堂、台東高商室內排球場 三‧比賽組別:男子組 四‧比賽資格:宜蘭、花蓮、台東、屏東四縣之大專院校 在學非體育系學生(含     研究所) 五‧比賽規則: 〈1〉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最新規則 〈2〉可使用自由球員 〈3〉每隊每局可有2次暫停,每次各隊30秒暫停時間 六‧比賽方法: 〈1〉預賽、複賽採33分,落地得分排球制 (於17換場),先獲得33分為勝且領先2分為 勝,最多到35久1;31;40m,先獲35分為勝 〈2〉決賽、準決賽採落地得分排球制,三戰兩勝制 〈3〉決賽局比賽25分制,先獲得25分且至少領先2分為勝,決戰局    採15分(於8分換場),以先得15分且至少領先2分為勝 〈4〉預賽循環勝負判定: 以勝場數計算之,若勝場數相同,在以勝局數計算,若勝局數相同,則以總失分計算,失 分越低者則晉級 〈5〉雨備賽程預賽採循環制,複賽採單淘汰賽制 〈6〉比賽進行時,比賽隊伍須至少各派一位線審,若有爭議時,能以主審為主。決賽則 由大會指定 七‧比賽用球:採用MIKASA膠製排球 八‧注意事項: 1. 球員出賽須穿著統一之比賽球衣(自由球員除外,其球衣顏色應與其他球員有明顯分別 ),球員球衣須有號碼可提供辨識,沒有號碼可以拒絕其出賽。 2. 球員必須攜帶學生證以供檢錄識別身分。(僅接受在學證明,不接受身分證) 3. 隊長請於比賽前10分鐘攜帶學生證到檢錄處辦理球員登錄。若比賽開始超過10分鐘, 比賽球員未到齊,以棄賽論,由其對戰隊伍獲勝。 4. 比賽進行中,如遇爭議,請由該隊隊長向主審提出爭議。除隊長外,不 得質詢。 5. 若經查証證件不符合者視同資格不符;若經查出冒名頂替者,則取消該隊參賽資格。 6. 每名球員限報名一隊,如發現報名兩隊者,則取消該球員資格。 7. 體保生及甲組球員合計至多一人上場比賽,登錄不限。 8.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酌予修正之。 9. 賽程所訂定時間及場地僅供參考,如遇雨天或比賽時間延誤,各球隊正 確參賽時間及場地以大會廣播為主。 -- 請幫我蓋毛毯~一起太空之旅吧*副駕駛座是妳的! 黏土中電動中俺樣捲痱子粉↓門票 正在做手工戒指給妳喲′‵ - - @@@@ , , > < 一起去動物園嘛 (撒嬌) ︶︶︶︶︶︶︶︶> 戰功※四顆藍寶石(4/20) /| |\ 〈| || |〉 by elytseer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5.41.184
pqpq3:〈1〉〈3〉都出現複賽 那要怎麼算分才對?? XD 01/20 01:21
※ 編輯: aibahikari 來自: 125.225.42.105 (01/21 01:49)
aibahikari:網頁已更正XD 01/21 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