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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花蓮縣「縣長盃」排球錦標賽競賽要點 壹、宗 旨:為提倡全民運動,積極推展排球運動風氣,提高排球技術水準, 以增進國民身心健康。 貳、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參、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肆、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東華大學、花蓮縣體育會、艾瑞克公司、靜浦國小 、明義國小、中正國小 伍、承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 陸、比賽日期:100年6月18、19日(星期六、日) 比賽地點:國立東華大學美崙校區體育館 柒、比賽組別: 高中職暨大專男生組:限高中職在籍學生或大專院校自由組隊,以學 校為單位報名參加。(特優級選手須參加公開組) 高中職暨大專女生組:限高中職在籍學生或大專院校自由組隊,以學 校為單位報名參加。(特優級選手須參加公開組) 公開男子組:自由組隊報名參加。 公開女子組:自由組隊報名參加。 (註:高中以上各組若報名隊數不足,大會得併組辦理之。) 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0年6月3日(星期五)止。 玖、報名地點:花蓮市中正路210號中正國小總務處汪志祥主任。 TEL:03-8322819#13 FAX:03-8342627 ◎各組如以E-Mail報名,請報名後需再寄上報名表正本。 電子信箱:shvang@hlc.edu.tw(主旨註明:100年花蓮縣縣長盃排球錦標賽報名表) 拾、抽籤會議:100年6月7日(星期二)下午14時假中正國小會議室舉行。抽籤會議不 另函通知,請報名參賽單位派乙名代表參加,如未參加將由大會代抽, 不得異議。 拾壹、報名辦法: 一、請以大會印製之格式報名,各隊限報領隊、教練、管理各一人,隊員十二人 (含隊長)。(網址:http://210.240.39.100/index.asp 搜尋:縣長盃) 二、國中以上球隊需繳交報名費(含清潔維護費)新台幣壹仟元, (另繳交保證金伍佰元),未繳交報名費及保證金之隊伍,不編排該隊賽程。 三、未參加開幕典禮(至少六人)或比賽棄權者,則沒收保證金伍佰元。 拾貳、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六人制最新排球規則。 一、採三局二勝制。(以先得二十五分並至少領先二分勝該局。 第一、 二局為二十五分;第三局為十五分)。 二、決勝局一方先得八分時交換場地。 拾參、比賽制度:視實際報名隊數多寡由大會決定。 拾肆、比賽用球:採 Mikasa 彩色排球。 (國中以上-五號球、國小男女生甲組-四號球、國小男女生乙組-三號球) 拾伍、獎 懲: 一、各組均取前三名頒發獎杯乙座,各組參賽隊數不足三隊取消比賽。 二、國中小學組獲獎之學校,其學校校長及指導教師依據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 學校教職員獎勵案件獎勵標準,由本會報請縣政府敘獎。 三、前述各項指導獎,各校應擇其最優者敘獎不得重覆。 四、各隊如有違背運動精神者,視情節輕重報府議處。 拾陸、循環賽計分方法: 一、勝隊得兩分,負隊得一分,棄權一場者取消比賽資格,以得分累積多寡決定名次。 二、如二隊或二隊以上積分相等,則以各隊所勝總分數除以所負總分數之商數大小決 定名次。 三、如上項商數仍相等時,則以該循環賽程中各隊所勝局數除以所負局數之商數大小 決定名次。 四、如上項之商數仍相等時,則由大會抽籤決定之。 五、如棄權者不列入名次,且與其比賽之成績均不採計。 拾柒、申 訴: 一、所有爭論事項、規則未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二、有關資格之申訴,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合法的申訴由各單位領隊以書面簽名蓋章,並附保證金新台幣壹仟元整 ,於該場比賽結束後一小時內提交審判委員會,否則概不受理。 四、如該申訴經審判委員會判決無效,其保證金沒收充當大會經費。 拾捌、附 則: 一、開幕典禮訂於100年6月18日(星期六)上午10時假東華大學美崙 校區體育館舉行,請各隊準時參加開幕。 二、各組每一單位限報一隊,每人限參加一隊,各組報名一隊時不比賽。 三、各球隊出場比賽時必須整齊一致,上衣胸前及背後均應有明顯號碼,隊長胸前應 有一長8公分寬2公分之標誌。球鞋襪子力求一致,號碼應由1至18號。 四、冒名頂替經查明屬實取消該隊比賽資格,並報請縣府處理。 五、為顧及選手安全,請各單位自行為隊職員投保意外險。 六、辦理本次賽會有功人員,報請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獎勵案件獎勵標準 給予獎勵。 拾玖、本競賽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規定之。 -- 請幫我蓋毛毯~一起太空之旅吧*副駕駛座是妳的! 黏土中電動中俺樣捲痱子粉↓門票 正在做手工戒指給妳喲′‵ - - @@@@ , , > < 一起去動物園嘛 (撒嬌) ︶︶︶︶︶︶︶︶> 戰功※四顆藍寶石(4/20) /| |\ 〈| || |〉 by elytseer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67.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