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九十八學年度學生會員代表大會及議員代表更換
說明:
一、 依據本校學生自治會組織章程,社團、系所、宿委需推派會員大會代表。
二、 依據本校學生自治會組織章程,系所需推派議員。
三、 各單位之會員代表、議員,即日起進行98學年度代表之更換。
四、 煩請於5月26日前,將更換代表之回條投入課活組外學生理事會之信箱。
附註:1.各社團代表一名、
大學部各系學生代表四名(兩名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兩名議員)、
研究所各所學生代表兩名(一名會員代表大會代表、一名議員)、
宿委各莊會員代表一名、
各學位學程派代表二名(含學生議會議員代表二名)。
2.欲登記參選第十二屆學生理事會理事、第十二屆學生評議委員會評議委員
需為第十二屆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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