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mmerkid ( )
看板ndhu-dc97
標題關於英文名著
時間Wed Jan 5 13:42:44 2005
這是當初系學會寄給大家的資料中提到的:
1.語文教育:9學分(大一上學期會有「英文溝通技巧」及「英語聽講實習
」一共3學分,由學校分級後代為排課,剩下的6學分當中,
至少還要修3學分英文類的課,剩下學分可任選各語文類課程。)
註:「中文語文能力:書寫與表達」這門課語文類的課中文系選修是沒有學分的!
請注意!當中並未提到"英文名著必修"
有人說是系辦寄的資料裡有提到
因為我沒有看過系辦寄發的資料
所以無法多說些什麼
又有人說去向教務處詢問
得到的答覆也是"英文名著必修"
關於這點,我去查了93學年度共同科課規,是這麼說的:
英語課程類別與分級:
( 1 ) 91學年度起入學新生必須於大一修讀 6 學分通識英文課程,其中一學期
修讀閱讀類課程,一學期修讀聽說類課程,兩學期各 3 學分。
( 2 ) 分級編班方式:
a. 閱讀類課程:閱讀類課程分一級,二級,三級開設多樣性課程。新生入學
後,由共同科依照學生大考英文成績分級,學生可依興趣選
修所屬級別之課程,惟第三級學生可選修第二級課程。
b. 聽說類課程:聽說類課程分英文溝通技巧與英語聽講實習兩組課程,學生
須同時修讀,由共同科統一排課。新生於入學時接受英語聽
力分級測驗,分出初級、中級和進階級,作為英語聽講實習
課編班之依據。
也並未提到"英文名著必修"
只有說需修3學分英文"閱讀類"的課程
而英文名著也剛好是"閱讀類"的課
(其他像英散也是閱讀類的)
是不是因為這樣讓你們誤會英著是必修?
這點,我就不清楚了
若是有任何的疑問
請積極的去求證
如果不確定學長姊的說法是否為真
請自行向學校相關單位詢問
自身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
請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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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nix625:推~英文名著明年再修一次.......... 134.208.43.215 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