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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花蓮文學獎徵文簡章 一、 宗旨: 鼓勵文學創作,發掘和培養文學新人,獎勵內容精湛、文風純正,具有濃郁的地域文化特 色,表現對社會現實的關注和人文關懷,同時兼具審美價值和閱讀情趣的作品。 二、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二) 承辦單位:花蓮縣文化局 (三) 協辦單位:花蓮縣各級公私立學校 三、 徵選主題:「想像花蓮」 以詩或散文的形式寫成,任何能表現此一題旨的作品:題材不拘,題目自訂。 四、 徵選文類及字數: (一) 新詩類:字數20行以內。 (二) 散文類:字數2000字以內(含標點)。 五、 應徵條件: (一) 菁英組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並設籍台灣之國民。 (二) 新人獎限就讀花蓮縣高中及以下學生,或花蓮縣籍的高中生或以下學生 。 (三) 應徵之作品必須是中文、未曾發表之創作。 六、 錄取名額及獎勵:(獎金內含所得稅) (一) 新詩: 1、菁英組: 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參萬元整,獎座乙座。 優選二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獎座乙座。 佳作十二名,獎金新台幣伍千元整,獎狀乙紙。 2、新人獎:佳作五名,獎金新台幣參仟元整,獎狀乙紙。 (二) 散文: 1、菁英組: 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參萬元整,獎座乙座。 優選二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獎座乙座。 佳作十二名,獎金新台幣伍千元整,獎狀乙紙。 2、新人獎:佳作五名,獎金新台幣參仟元整,獎狀乙紙。 七、 注意事項: (一) 應徵作品請儘量以電腦打字,或以有格稿紙繕寫清楚,字跡不清者不予評審。電 腦打字者,字型及大小請以細明體、12級為標準,並以 (二) 應徵作品乙式五份,連同報名表請於97年6月15日下午17時30分前,「掛號」郵寄 至花蓮縣文化局圖書資訊課。地址970花蓮市文復路6號(報名表可至本局網站 http://www.hccc.gov.tw/ 下載)。並在信封上註明《參加2008花蓮文學獎》字樣及徵選 文類(新詩或散文)、組別(菁英組或新人獎)。參加新詩與散文兩類組別者,每件請分 別填寫報名表,但可一併寄件,洽詢電話(03)8227121 轉153。 (三) 投稿作品之發表及出版權歸主辦及承辦單位所有,發表、轉載或出版合集,投稿 人不得拒絕,亦不另支稿酬。 (四) 未得獎作品,恕不退件,請應徵者自留底稿。 (五) 入選作品如有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等違規情事,或因著作權糾紛涉訟,經法 律程序敗訴確定者,取銷其入選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座等。其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作 者自行負責。 (六) 參賽作品必須未經發表並不得同時參加其他徵文比賽,否則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 資格。 (七) 為求本徵文比賽之公平性,受邀本奬之評審委員,不得參加徵件。 (八) 參賽者視為認同本徵選簡章,對評審會之決議亦不得異議。 八、 評審方式: (一) 應徵稿件收到後立即密封編號,聘請知名作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工作。 (二) 應徵作品如有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該獎項得由決審委員決議從缺。 九、 收件、揭曉及頒獎日期: (一) 收件:自97 年 4月15日至 6月 15 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 揭曉:97年8月。 (三) 頒獎:97年 10月擇期公開頒獎,時間地點另行公布。 十、 本徵文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核准修正後公佈。 ------------------------------------------------------------- 2008花蓮文學獎 報名表 姓 名 參加文類 □ 詩 □ 散文 筆 名 參加組別 □菁英組 □新人獎 出 生 年 月 日 身分證字號 服 務 單 位 或 就 讀 學 校 通訊地址 □□□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e-mial 備 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69.6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