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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東華大學大學部延畢生95學年度學雜費徵收標準 部分新規定延至95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說明 主旨:延緩實施九十五學年度學雜費徵收標準中, 關於大學部延畢生繳費之新規定,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校九十四學年度學雜費徵收標準原規定:大學部學生於延長修業年限期間, 修習學分(含研究所學分及教育學程學分)在九學分以下者(含九學分), 僅收取學分費,收費標準比照教育學程學分費收取;在九學分以上者, 則收取全額學雜費;另修習教育學程者尚需繳交教育學程學分費。 二、本校於95年6月21日第八次行政會議通過九十五學年度學雜費 徵收標準新規定:大學部學生於延長修業年限期間,修習學分在八學分(含) 以下者,學雜費減半;?九學分以上者,則收取全額學雜費。另修習教育學程者 仍需另繳交教育學程學分費。 三、由於上述新的收費規定宣導期不足,為顧及同學們對於課 程修習的規劃,延緩至下學期實施。 教務處註冊組啟 所以這學期還是算學分費的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212.150 ※ 編輯: freeid 來自: 61.231.212.150 (09/18 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