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在排課的時候發現對課規有些小問題
我們原本的課規是 必修61+專選24
但是因為力學重修之後改為93年課規 必修64+專選21
原本蕭又新是說只被當一學期的可以修現在的4學分力學+原本的3學分力學
但是後來又說不在該年度課規裡的課通通不算
所以我們變成要修4學分力學+2學分實驗
不過現在問題來了...,如果照蕭老師的說法
那我們原本有過一學期的力學不就等於沒修過?
那不就變成只要力學有被當就一定要修滿一套力學+實驗+近代物理??
有誰對這個比較瞭解的,麻煩解釋一下吧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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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妹!!! 幹!跟你說過要先看看你自己的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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