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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認領並解除判決確定之違法看板,需滿足下列所有條件。 (1) 經設定違法看板達三個月以上。 (2) 該看板有五名以上之固定成員使用。 (3) 認領時及日後接任時,擔任該看板板主者不得有違反不當 更動帳號數值管理辦法之紀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208.37.236
jennyliu:好久@@ 01/02 12:35
DBreaker:簡單說先等三個月? 01/02 18:04
DCFreeze:開新板囉(誤 01/03 11:30
soem:所以要有五名固定成員? 01/20 14:14
fallen0415:應該吧 雖然我不知道它是怎麼判定的@~@ 01/21 16:02
fallen0415:人家不能潛水嗎(被毆) 01/21 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