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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百年樂活羽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活動主旨:提倡運動風氣與培養運動精神,藉由活動之辦理,進而養成規律運動習慣, 達到快樂生活之目的。 二、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花蓮縣體育會 三、承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花蓮縣議員謝國榮服務處、花蓮市民代表謝宜萱服務處 五、報名資格:凡設籍花蓮縣或就學、就業者,均可自行組隊報名參加。 六、賽事組別:社會甲乙組、女子組採兩點雙打,社會丙組採三點雙打。 團體賽 (一)社會甲乙組(每隊限報甲組選手2名,且需於第一點出賽) (二)社會丙組 (三)女子組(採總分制,總和同分時,以第一點勝者為勝) 個人賽 (一)高中男生單打 (二)高中女生單打 (三)國中男生單打 (四)國中女生單打 (五)國小男生單打 (六)國小女生單打 七、比賽日期:100年3月26、27日(上午08:30開始)。 八、比賽地點:花蓮縣立宜昌國中學生活動中心。 九、報名手續: (一)日 期:即日起至100年3月15日(星期二)止 (二)請上花蓮縣羽球委員會網站下載簡章及【網路報名】。 http://jimin0116.myweb.hinet.net/ (三)報名費:團體賽各組新台幣500元,個人賽每人新台幣100元。(報名費未繳視同沒有 完成報名手續,不予參加抽籤) (四)報名費逕寄花蓮市第一信用合作社國光分社 帳號:08420000004918 戶名:花蓮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十、比賽抽籤: (一)時間:100年3月17日(星期四)下午6時。 (二)地點:花蓮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花蓮市德安一街265號)。 冠羽羽球館TEL:(03)8338732 (三)缺席者由大會代抽,(抽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球員名單)各隊不得異議。 (四)抽籤後隨即舉行領隊會議。 十一、比賽用球:比賽球採用國際比賽級羽球。 十二、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羽球比賽通用規則。 (二)比賽制度:比賽賽制視參加報名隊數決定,於抽籤時宣佈。 (三)計分方式:各組比賽(除國小組外)均以單局30分新制計算,先到達30分者勝,15分 交換場地;國小組以單局21分新制計算,先到達21分者勝,11分交換場地。 (四)如採循環賽時,三點均需賽完,積分計算方式如下: (1)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積分多者為勝。 (2)二隊積分相等,勝者為勝。 (3)三隊以上積分相等,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A.(勝點和)÷(負點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B.(勝局和)÷(負局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C.(勝分和)÷(負分和)之商,大者為勝 D.若再相等,則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五)社會丙組每隊隊員(含隊長)報名最多8人,社會甲乙組、女子組每隊隊員(含隊長 )報名最多6人。 (六)比賽時務必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詢,若提不出證件者,裁判可判其棄權。 (七)凡發現冒名頂替或資格不符者,裁判員可立即取消比賽資格,並謝絕參加主辦單位一 年內所舉辦之任何活動。 (八)參賽球員逾比賽時間五分鐘不出場者以棄權論。棄權後之其他賽程不得再參賽(時間 以大會所掛時鐘為準)。如遇賽程提前時,請依大會廣播出賽,如有特殊事故得依賽程表時 間出賽,並不宣判棄權;但如遇賽程拖延,經大會廣播出賽2分鐘內仍未到場比賽者,即宣 判棄權,不得異議。 十三、獎勵:參加隊數六隊(含六隊)以上取優勝三名,五隊以下取兩名。 (一)社會甲乙組:冠軍5,000元、亞軍3,000元、季軍2,000元。 社會丙組、女子組:冠軍3,000元、亞軍2,000元、季軍1,000元 (二)學生各組冠軍球拍1支、亞軍球衣1件、季軍比賽級羽球1打。 十四、抗議規定: (一)對球員資格有疑議時應於球賽開始後30分鐘前提出,經大會查證屬實後,取消比賽資 格。 (二)如有抗議事件,除當場口頭抗議外須於事實發生後30分內具正式抗議書經教練簽章, 送大會審查。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2,000元整,以大會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抗議。若抗議 成立,保證金退回,不成立保證金沒收,不得異議,抗議時間內球賽不得停止。 十五、若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另行公佈實施之。 花蓮縣百年樂活羽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活動主旨:提倡運動風氣與培養運動精神,藉由活動之辦理,進而養成規律運動習慣, 達到快樂生活之目的。 二、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花蓮縣體育會 三、承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花蓮縣議員謝國榮服務處、花蓮市民代表謝宜萱服務處 五、報名資格:凡設籍花蓮縣或就學、就業者,均可自行組隊報名參加。 六、賽事組別:社會甲乙組、女子組採兩點雙打,社會丙組採三點雙打。 團體賽 (一)社會甲乙組(每隊限報甲組選手2名,且需於第一點出賽) (二)社會丙組 (三)女子組(採總分制,總和同分時,以第一點勝者為勝) 個人賽 (一)高中男生單打 (二)高中女生單打 (三)國中男生單打 (四)國中女生單打 (五)國小男生單打 (六)國小女生單打 七、比賽日期:100年3月26、27日(上午08:30開始)。 八、比賽地點:花蓮縣立宜昌國中學生活動中心。 九、報名手續: (一)日 期:即日起至100年3月15日(星期二)止 (二)請上花蓮縣羽球委員會網站下載簡章及【網路報名】。 http://jimin0116.myweb.hinet.net/ (三)報名費:團體賽各組新台幣500元,個人賽每人新台幣100元。(報名費未繳視同沒有 完成報名手續,不予參加抽籤) (四)報名費逕寄花蓮市第一信用合作社國光分社 帳號:08420000004918 戶名:花蓮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十、比賽抽籤: (一)時間:100年3月17日(星期四)下午6時。 (二)地點:花蓮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花蓮市德安一街265號)。 冠羽羽球館TEL:(03)8338732 (三)缺席者由大會代抽,(抽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球員名單)各隊不得異議。 (四)抽籤後隨即舉行領隊會議。 十一、比賽用球:比賽球採用國際比賽級羽球。 十二、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羽球比賽通用規則。 (二)比賽制度:比賽賽制視參加報名隊數決定,於抽籤時宣佈。 (三)計分方式:各組比賽(除國小組外)均以單局30分新制計算,先到達30分者勝,15分 交換場地;國小組以單局21分新制計算,先到達21分者勝,11分交換場地。 (四)如採循環賽時,三點均需賽完,積分計算方式如下: (1)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積分多者為勝。 (2)二隊積分相等,勝者為勝。 (3)三隊以上積分相等,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A.(勝點和)÷(負點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B.(勝局和)÷(負局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C.(勝分和)÷(負分和)之商,大者為勝 D.若再相等,則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五)社會丙組每隊隊員(含隊長)報名最多8人,社會甲乙組、女子組每隊隊員(含隊長 )報名最多6人。 (六)比賽時務必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詢,若提不出證件者,裁判可判其棄權。 (七)凡發現冒名頂替或資格不符者,裁判員可立即取消比賽資格,並謝絕參加主辦單位一 年內所舉辦之任何活動。 (八)參賽球員逾比賽時間五分鐘不出場者以棄權論。棄權後之其他賽程不得再參賽(時間 以大會所掛時鐘為準)。如遇賽程提前時,請依大會廣播出賽,如有特殊事故得依賽程表時 間出賽,並不宣判棄權;但如遇賽程拖延,經大會廣播出賽2分鐘內仍未到場比賽者,即宣 判棄權,不得異議。 十三、獎勵:參加隊數六隊(含六隊)以上取優勝三名,五隊以下取兩名。 (一)社會甲乙組:冠軍5,000元、亞軍3,000元、季軍2,000元。 社會丙組、女子組:冠軍3,000元、亞軍2,000元、季軍1,000元 (二)學生各組冠軍球拍1支、亞軍球衣1件、季軍比賽級羽球1打。 十四、抗議規定: (一)對球員資格有疑議時應於球賽開始後30分鐘前提出,經大會查證屬實後,取消比賽資 格。 (二)如有抗議事件,除當場口頭抗議外須於事實發生後30分內具正式抗議書經教練簽章, 送大會審查。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2,000元整,以大會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抗議。若抗議 成立,保證金退回,不成立保證金沒收,不得異議,抗議時間內球賽不得停止。 十五、若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另行公佈實施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208.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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