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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mpjo (南投人.均維傻傻分不清) 站內 C_Baseball 標題 [公告] 第25季洄瀾盃章程 時間 2010/02/27 Sat 16:19:40 ╰─────────────────────────────────────╯ 國立東華大學第25季洄瀾盃慢速壘球賽競賽章程 一、目 的:為提倡並鼓勵東部院校師生參與慢速壘球運動,使慢壘運動更佳普 及,培養學生團體精神,以及終生運動的良好習慣。 二、主辦單位:國立東華大學體育室。 三、協辦單位:國立東華大學棒壘球社、國立東華大學壘球代表隊、國立花蓮高農。 四、指導單位:國立東華大學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五、參賽資格:花蓮地區高中以上學校學生及教職員。 六、報名日期:98年03月06日晚上12:00前         (領隊會議03月08日晚上九點,地點另行公布) 七、報名手續:報名費3000元,保證金500元。 各報名隊伍必先推文報名而後須填妥報名表 (球員名單),除隊長、教練、經理外,隊員以30人為限。 球員資料需確實填寫,如有不詳,恕不接受報名 。請各隊在03月06日晚上12:00前將報名表寄至 [email protected] (報名表格式請至下列網址下載) http://tw.club.yahoo.com/clubs/NDHU_baseball-association/ 八、比賽時間:98學年度第二學期,每週六、日。 九、比賽地點:志學門壘球場、棒球場、宿舍區壘球場 十、獎 勵: 【1】團體獎項:冠軍、亞軍、季軍、殿軍各頒獎盃一座。 【2】個人獎項:打擊王、全壘打王、打點王、安打王、美技獎、MVP獎盃各一座 。 十一、比賽方式: 【1】分兩組組循環制,取戰績最佳者前8名進入決賽 (詳細方式依報名隊數不同作調整) 【2】複賽以雙敗淘汰制,取出冠、亞、季軍、殿軍。 【3】比賽不因天候關係終止,一律繼續進行。 【4】比賽7局,採1好1壞制,3局15分、4局10分、5局或5局後7分提前結束;預賽       比賽60分鐘、季後賽70分鐘、決賽不限時間。 【5】球賽因天黑無法繼續進行比賽時,若賽滿4局,主審可以宣告比賽結束並判 定勝負;若未滿4局,則裁定保留成績並擇期繼續未完成之比賽。 【6】若兩隊或兩隊以上勝率相同時,比較順序為:對戰成績 〉總得失分 〉比賽 場次總得分〉商率﹝總得分/(總得分+總失分)﹞。 【7】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07-2009年之慢壘規則。 【8】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比賽指定用球。 【9】比賽球棒:須通過ASA2004 【10】比賽服裝:(1)整齊 (2)要穿著棒壘球褲、隊帽、球衣(如不合格不給上場) (註:球衣背號要夠大夠明確) 十二、比賽附則:     【1】球員出場比賽時,必須穿著明顯標示背號之運動服裝。無背號者,不得出場 比賽。背號亦不得以簽字筆描寫。未登錄在攻守名單上之球員不得出賽。為 避免有遺漏,比賽進行過程中可對球員資格進行查驗,若經查對發現有違規       球員者,該隊將被判0:7輸球。 【2】各隊應依大會排定時間10分鐘前到場並繳交攻守名單;若逾原排定時間10分 鐘,裁判得以宣佈該隊棄權,該場成績以20:0計算。 【3】各隊參賽球員一律禁止穿著刀片釘鞋,以防止意外發生。 【4】距離本壘板15英呎或4.5公尺,本壘與三壘的連接線在15英呎或4.5公尺劃一 垂直白線,凡三壘跑壘員往本壘進佔時,若以通過(含踏觸)白線時就不得返 回三壘壘包,必須強迫進佔本壘(若未踏觸白線或界外延伸連線時不在此限) 【本壘嚴禁惡意滑壘,滑壘即出局】 【5】為了避免因人手短缺而不能比賽,可以使用九位球員開始比賽。防守時不設 自由手,進攻時第十棒輪空並計算為一人出局。當人手到齊時,隨時可以報 准加入比賽,增加者為第十棒。 【6】參賽隊伍須依聯盟規劃擔任洄瀾盃壘審,未依規劃提共壘審之球隊者每次扣 除保證金100元整。 【7】參賽隊伍與比賽期間須維持其休息區整潔,聯盟於每場開賽前會發給每隊一 個垃圾袋,每隊比完球賽需請記錄員或裁判員檢查核可,將垃圾帶離球場始 可離開,未依規定執行每隊每場扣除保證金100元整。 【8】每系隊至少派一人學紀錄,訓練時間由紀錄長決定,訓練未到之系隊扣除保 證金300元整。 【9】報名表交出後,就無法刪減或增加球員,請各對伍確定後再交出。 【10】上場無背號者,雖經裁判及對方同意可以上場,能須扣保證金100元整。 【11】球場及球場周圍全面禁菸。 【12】攻擊方上場頭盔須扣帽扣,比賽進行中因未扣掉落或故意取下即判定出局。 【13】因為敝社沒有幫大家另外保意外險(不過本身還是有學生保險),因此怕發生 意外的球友們,請額外自己保險。 【14】延長賽:若比賽打到有延長賽,延長的規定是 → 2壘有人(前一出局),打 者繼續,1人出局。 十三、保證金辦法 有每季季初領隊會議繳交500元保證金,未違反第十二條第6項、第7項、第8 項、第9項、第10項者於下一球季初領隊會議無息統一退還。違反第十二條 第6項、第7項、第8項、第10項依統計次數扣除部分保證進金後退還, 若扣除額大於原繳保證金額,需補足差額,始得報名。保證金退還時,請攜 帶證明文件(洄瀾盃收據)領取 十四、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公佈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209.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