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mchiu0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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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比賽] 2008年高雄市『主委盃』全國羽球錦標賽
時間Thu Jan 10 11:31:00 2008
2008年高雄市『主委盃』全國羽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96年12月12日高市教五字第0960051930號函辦理
一、主 旨:響應政府提倡休閒活動,普及羽球運動,提升羽球運動水準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高雄市政府、中華民國羽球協會
三、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高雄市體育會羽球委員會、高雄市立體育場
五、贊助單位:勝利體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六、協辦單位:臺灣省體育會羽球協會、台北市體育會羽球委員會、各縣市體育會羽球委
員會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7年2月28日(星期四)至3月2日(星期日)
八、比賽地點:高雄市立四維羽球館(高雄市苓雅區輔仁路89號)
TEL:077223566 0932728060
九、比賽組別:(一)團體組:
【1】高中男子團體組、高中女子團體組
【2】團體丙組(甲、乙組以外球員均可報名)
【3】團體會員組(甲、乙、丙組以外球員均可報名)
(二)個人組:
【1】公開組男子雙打(限報甲組球員1名)
【2】公開組女子雙打(限報甲組球員1名)
【3】男子雙打80歲組、90歲組、100歲組、110歲組、120歲(以上各組球員須年滿40歲)
【4】 國中組男單、男雙、女單、女雙
【5】 國小五年級組男單、男雙、女單、女雙
【6】國小六年級組男單、男雙、女單、女雙
十、參加資格:
(1) 凡中華民國球友均可報名參加,每人限報團體組1組及個人1組。
(2) 未報團體賽者每人可報兩項個人組,可越級不得降級。
(3) 高中女生可報團體丙組及個人公開女子雙打。
十一、報名手續:
日 期:即日起至97年2月1日(星期五)止(郵戳日為憑)
地 點:高雄市苓雅區復興二路174號 高雄市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07)3348585 0932728060 副總幹事:盧雄光先生
報名費:團體組新台幣捌佰元、個人單打新台幣貳佰元、個人雙打新台幣肆佰元。
報名費請於報名時繳交、一律繳交現金。報名表採單打(雙打)一人(組)一張以便會整
,務必填寫聯絡人及電話號碼,以便字跡不清時得以查詢。
十二、領隊會議及抽籤:
﹝一﹞時間:97年 2月15日(星期五)下午5時。
﹝二﹞地點:高雄市羽球委員會(高雄市苓雅區輔仁路89號)。
TEL: 07)7223566
﹝三﹞缺席者由大會代抽,(抽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球員名單)各隊不得異議
十三、比賽用球:勝利牌比賽級用球
十四、比賽辦法:
(1) 本比賽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公佈之最新羽球規則。
(2) 團體組(高中、丙、會員組)每隊報名最多8人,採三點雙打制先勝二點為勝。
(3) 團體組及個人組採新制31分壹局定勝負。
(4) 比賽賽制視報名隊數決定,於抽籤時宣佈。
(5) 團體組若採循環賽時,如兩隊積分相同時,以勝者為勝。如遇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
以各相關隊之勝負局數之差決定,如勝負局數相同時,則以勝負局數之差點決定。
(6) 比賽時務必攜帶貼有相片文件正本以備查詢,若提不出證件者,裁判可判其棄權。
(7) 凡發現冒名頂替或資格不符者,裁判員可立即取消比賽資格,並謝絕參加主辦單位一
年內所舉辦之任何活動。
(8) 抽籤後不得再更改球員名單。
(9) 參賽球員逾比賽時間五分鐘不出場者以棄權論。棄權後之其他賽程不得再參賽(時間
以大會所掛時鐘為準)。如遇賽程提前時,請依大會廣播出賽,如有特殊事故得依賽程表
時間出賽,並不宣判棄權;但如遇賽程拖延,經大會廣播出賽二分鐘內仍未到場比賽者,
即宣判棄權,不得異議!
十五、獎勵:視報名隊數擇優頒發:團體組獎盃及獎品;個人組獎狀及獎品。
十六、抗議規定:
(1) 對球員資格有疑議時應於球賽開始後30分鐘前提出,經大會查證屬實後,取消比賽資
格。
(2) 如有抗議事件,除當場口頭抗議外須於事實發生後卅分內具正式抗議書經教練簽章,
送大會審查。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二仟元整,以大會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抗議。若抗議
成立,保證金退回,不成立保證金沒收,不得異議,抗議時間內球賽不得停止。
十七、若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另行公佈實施之。
十八、本規程經奉核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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