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NDMC-M107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關於學指部的問題,他們的回答如下: 一、學生每週二、三及週五早點名後至操場體能活動,此立意雖好,但因宿舍 提供熱水盥洗有限(目前每間浴室僅2台電熱水器),且亦影響上午第1、2 節上課精神,建議是否可調整至其他時間。 A:(一)依國防醫學院97年02月12日,國院體育字第0970000507號令,97年度 体育訓練實施計劃規定,學員生大隊權責為:規劃並督導執行所屬隊 職官、學生平日課餘體能訓練輔導作為及各項活動代表隊訓練到訓紀 律。每週並施以2次(含)以上輔導訓練。 (二)本大隊學生晨間活動為每週乙次,晨間活動內容以伸展操為主。伸展 運動將有助於學生之健康及精神,提升學生上課學習效率。另將體能 活動時間調整亦有其困難性,唯一可行之時間為夜間,惟夜間多為學 生自行運用時間甚或社團活動,因此體能活動時間以晨間為佳。 二、目前學生若於週六禁足,將由學員生大隊安排國軍基本教練2小時,建議 是否以集中研讀課業書籍方式代替,以達到懲處與增進學業兼顧之方式。 A:依學員生大隊97年2月22日,國院學生字第0970000063號令,學生「榮譽 假」等以下獎懲條文標準,學生違反以下規定者予以禁足處分 1.非午休或就寢時間臥床 2.內務不良達5個缺點﹙×﹚者 3.服儀(含頭髮)複檢未通過者 4.連隊集合無故未到、未依規定報備者 5.上課(月會、莒光課)打瞌睡為上級督導人員查察登記者 6.教室不當使用為上級督導人員查察登記者 7.不服實習幹部及長官管教且態度惡劣者 8.違反規定履勸不聽者,經查屬實情節較輕者 9.其他經由實習幹部以上長官,依其表現核定在案者 禁足處份乃學院中行政懲處以下最嚴重之處罰方式,學生若非表現不佳(如 上所列)決無禁足之可能,其用意乃在達到警惕之用意。禁足實施之時間均 為一天,禁足當日需按表操課,惟考量同學之課業及身心之壓力,課程表 中安排國軍基本教練僅2個小時,若再改為以集中研讀課業之方式替代,將 失去其主要意義。 三、學生反應學校受理公假之規定不明,請提供相關規定作為類案之依循。 A:依國防醫學院學員生手冊第三章生活管理第六節請假規定: 公假:合於下列情形者得准公假 1.參加各種考試,經核准可予以公假報考者。 2.代表國防部、校部或學院參加校外活動為事實所必需者。 3.同學患病指派看護照料者。 4.因案傳詢,必需親自前往證明或處理。 准假權責:大隊長:公假一日以內,凡超出此範圍者,均需報請院 長核准後方可離校。 請假作業程序: 1.學生請假應填假單并附證明文件(呈大隊部核准者,另附個人 報告)。    2.學生請假必需由院長批准者應於七日前呈報核辦,呈報大隊部 批准者應於三日前呈報核辦。 四、學生參加院外大專院所體育競賽活動,請學校能核予學生假期參與。 A:參加院外大專院所體育競賽請假事宜,請參照上述公假請假原則,凡符 合公假原則者,均可提出申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192.9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