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大學醫學系系學會校際活動代表甄選辦法
2003/4/24日經由理監事會通過實施
【1】參加資格:凡本校一至五年級醫學系學生,完成系學會費繳納手續者;並依活
動要求,另訂資格限制。
【2】適用範圍:凡醫學系系學會主辦,承辦,轉達之活動。可分為:
※依時間分類:短期(活動時間為兩星期及兩星期以內),長期(活動時間為兩星
期以上)。)。
※依地點分類:國內(含校內),國外。
【3】甄選辦法:需經理監事聯席會同意通過,於校內報名截止日前兩星期公布。
【4】報名辦法:開放報名時間至少一星期(含)以上,由系學會人事部統一收件。
【5】職責分派:
※甄選過程由所屬部門負責人,指派專人擔任「甄選負責人」,並由監事會指派代
表一名。
※甄選負責人:制訂甄選辦法,活動宣傳,該活動之行政工作。
※系學會人事組:報名,甄選,當選公告之執行。
※監事會代表:代表監事會,執行監督工作。
※甄選人員:依甄選辦法繳納相關資料,於活動後繳交成果報告。
【6】參加活動所需經費,由參加學生自行負擔,並由系學會負責尋求贊助事項。
系學會負責代辦校內請假事宜。
【7】排除,迴避:
※若系學會工作人員與理監事參與甄選,於該時期(報名表繳交至甄選結果公布)
需指派非甄選人員代理職務。
※參加國外長期活動,一人以一次為限。
【8】若甄選過程發生失誤,由理監事聯席會決定之。
【9】本辦法由理監事聯席會制訂公布後施行,並由理監事聯席會修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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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0.8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