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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因為我媽生病沒辦法出去工作 身為孝女的我就去幫忙 結果在濱海路被警察攬檢 心想我爸的貨車應該沒有蛇麼問題吧 結果XXXXX車輪非法增加輪數 要罰3600元在那邊用哀兵政策超久的 一樣沒有用 就在要走的時候  超機的警員拿出攝影機蒐證 如果拍車就算ㄌ 他竟然將畫面轉向我們 而且也沒有告知本人 我上前跟他說 結果他說我沒有在拍啊  但是鏡頭明明就對準我 當我是瞎子啊~~~ 我要求篩除個人的影片 結果他不給還給我在那邊瞎弄 我快要氣到瘋ㄌ 因為我的手機沒有照相功能 沒辦法把他的惡形惡狀拍出來 FUCK~~~~ 我決定要申訴他 以下是我寫的申訴內容 以後大家有需要時可以參考一下 媽的~~~~~~~ 親愛的宜蘭縣警察局您好: 我們都知道值勤警員的辛苦,因為我也是公務人員,我瞭解執法的困難度, 於98年10月18日1042時,因為本車1A-9689後車變更輪數(由兩輪變四輪), 依據道路交通管制條例18條,需罰3600元,本人已收下罰單同意繳款, 不解,為何宜蘭縣警察局交通隊警員林進華(罰單上註明),拿出攝影機拍攝現場 我瞭解這是蒐證程序也配合,但是該林姓警員將攝影機鏡頭對相本人及父親, 並沒有在拍攝車子,本人察覺有異且發覺個人隱私有被侵犯的感覺,於是前往向林姓警原 勸說 ,沒想到林姓警員竟將畫面轉向拍攝本人近照,具我瞭解憲法有保障個人隱私及自主權, 我並不是現行犯也沒有犯罪,為何林姓警員可以有如此的作為?根據刑法第三百壹十五條 之1項可告林姓警員「妨礙秘密罪」 (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記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 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如在未告知的情況下播放給他人觀看,情況更為 )。我以平和的口氣說明拍攝車子可以 ,因為本人知道加增輪子為本人的錯誤, 且已經願意受罰,但是不解為何林姓警員仍不聽勸告,仍將畫面對著個人,身為一個守法 的老百姓,且也願意被罰款,但是林進華警員這樣的行為會讓老百姓深覺隱私權被侵犯 ,是否請該局針對林姓警員個人行為進行糾正,以免影響警察的警譽,因為我知道大部分 的警員都是很好的,謝謝回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7.99
jijip:可以PO到法律版...徵求意見!! 原則上法條沒錯的話 寫得仔細~ 10/18 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