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醫學院職業棒球及壘球研究社社團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起草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本社定名為國防醫學院職業棒球及壘球研究社。
以下稱為本社。
第 二 條 本社社址設於國防醫學院。
第二章 宗旨
第 三 條 本社宗旨如下:
一、促進校內欣賞職棒風氣,提倡正當休閒娛樂。
二、以球會友,增進同好的向心力。
三、提供同學國內外職棒訊息,推廣清新健康之
棒球文化於校園。
四、協助維持球場秩序及清潔,為國內職棒運動
注入一股清流。
五、提倡校園運動之風氣,推展壘球運動,達到
強身體魄的目的。
第三章 社員職權
第 四 條 凡國防醫學院在學學生,均得為本社社員。
壘球隊隊員具有當然社員之資格。
第 五 條 本社社員有出席社員大會、選舉、罷免、提案、
表決、參與活動及其他經社員大會議決之權利。
第 六 條 本社社員有繳交社費、支持本社活動,遵守本社
章程、附法、及社員大會決議之義務。
未盡義務者,不得享有第五條所列之權利。
第四章 組織及職責
第一節 輔導軍官與指導老師
第 七 條 本社之輔導軍官負責協調及監督本社行政事務及壘球隊出賽之安全。
第 八 條 本社之指導老師協助課程安排並提供社團運作適當之建議,並且協助
壘球隊練球及出賽事宜。目前由國防醫學院畢業校友、台北市慢壘協
會聯盟會員、海巡署醫官黃立智上尉擔任指導老師。
第二節 社長
第 九 條 本社設社長一人,對內總理社務,對外代表本社。
第 十 條 社長於期末大會時選之,任期為一學期,連選得連
任一次。
社長候選人須有本社社員資格。社長候選人須獲出
席大會相對多數社員支持、始為當選。
社長之罷免須經下列程序:
一、社員總額五分之一以上連署。
二、社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
三、出席社員四分之三以上之贊同。
原任社長與新任社長於新任社長當選時交接。
第 十一 條 社長之屆數,以一學期遞增一計算。但連任之社長
,其屆數以不遞增計算。
第 十二 條 社長之權責:
一、 安排社團上課之事宜。
二、 協助本校壘球隊各項訓練管理計劃之實施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
三、 綜理社務
第五節 活動部
第 十三 條 設有活動部長一名,負責管理活動部。設有技術組、器材組。活動部長可兼
任所轄之
技術或器材組長一職。
第 十四 條 活動部技術組職權,設有組長一名
一、 負責本社康樂性活動之舉辦。
二、 計畫迎新、社團聯展和送舊之活動。。
三、 規劃及帶領社員體力訓練的課程。
四、 規劃校內壘球對抗賽賽程。
第 十五 條 活動部器材組職權,設有組長一名:
一、 負責整理與保管本社之球具及視聽器材。
二、 有關本社之器材使用規則,由器材組訂定並提報社員大會同意。
三、 負責器材購買之提案。
四、 設有組長一名,由活動部長委任或兼任之。
五、 校內比賽的宣傳美工海報製作。
第六節 行政部
第 十六 條 設有行政部長一名,負責管理行政部。設有紀錄組、總務組、公關課務組。
行政部長可兼任所轄之紀錄組長、總務組長或公關課務組長任一職。
第 十七 條 行政部紀錄組職權,設有組長一名:
一、 稱資料者:本社檔案、壘球隊比賽紀錄、書籍、相關影片、及刊物。
二、 負收集與保管前項資料之義務。
三、 每學年應製作社員名冊
四、 設有組長一名,由行政部長委任或兼任之。
五、 各活動攝影建檔。
第 十八 條 行政部總務組職權:
一、 整理本社經費之出納。
二、 帳冊之記錄及保管。
三、 金融機構帳簿與印鑑之保管。
四、 應接受社長查詢本社之經費狀況。
五、 應於社員大會公布帳冊與帳簿。
六、 設有組長一名,由行政部長委任或兼任之。
七、 壘球隊隊費的管理
第 十九 條 行政部公關課務組職權,設有組長一名:
一、 負責本社活動公文、出隊比賽之申請。
二、 負責本社與其他社團與個人之公共關係。
三、 負責招生事宜。
四、 負責出隊比賽的食衣住行。
五、 負責與外校及友社進行活動交流,洽接各種活動。
六、 設有組長一名,由行政部長委任或兼任之。
第五章 經費
第 二十 條 本社之經費來源:
一、 社費。
二、 學校經費補助。
三、 捐款。
四、 器材租借、轉讓收入。
第二十一條 本社之經費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由總務組保管,使用方式需經社員大會之議
決,使得施行。
第二十二條 社費如經調整,應由社員大會決議行之,於次學期施行。
第二十三條 社團每次採購後,最遲應於二週內完成收支報銷。
學期結束,總務應製作該學期收支報表,提交社員大會審查通過後,公佈徵信
並存社備查。
第六章 社員會議
第二十四條 社員大會為本社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社員組成。
第二十五條 社員大會之職權如左:
一、選舉社長。
二、罷免社長。
三、議決預算案,章程修正案。
四、議決有關社務之一切議案。
第二十六條 社員大會之職權如左:
一、選舉社長。
二、罷免社長。
三、議決預算案、決算案及章程修
正案。
四、議決有關社務之一切議案。
第二十七條 社員大會之召開,應由左列途徑之一為之:
一、社長召集。
二、社員十分之一以上之連署提請社長召集,社長
不得拒絕之。
三、固定期末社員大會。
第二十八條 社員大會非有會員總額四分之一以上之出席,不得
開議。
第二十九條 社員大會之程序及規則以附法定之。
第七章 活動
第 三十 條 例行性活動項目依據交呈學校社團年度計畫辦理之。
第三十一條 本社活動分為下列例行性活動、非例行性活動及幹部訓練。
一、 例行性活動:迎新、送舊、壘球隊隊員練習、期末社員大會、出隊比賽前集訓、。
二、 壘球比賽活動:校內陽光青年盃、院慶壘球比賽、大醫杯、醫學院杯,理事長盃
三、 非例行性活動:社員慶生、對外友誼賽
第三十二條 凡壘球隊比賽活動皆應穿著隊服服、配戴隊帽。
第三十三條 社團時間課程活動包刮:
一、 ?授基本比賽規則
二、 職業棒球比賽欣賞
三、 簡易體能訓練。
四、 壘球技巧影帶撥放教學。
五、 球具裝備保養教學含實作。。
第三十四條 社團時間活動地點以校內教室為主,若課程需於校外施行,於社團年度計劃
時提出。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之修正,會議需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經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通
過。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呈請學校核准後實施。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未訂之事宜,依國防醫學院學生社團組織及活動辦法辦理之。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日施行。
【組織圖】
--
▌▎ ▆▇▇▆ ▊▋
▍█◣ ◥◣◢◤ ◢█▊
◥ ◢◤◥◣ ◤ 請教我如何當一個醫生!!!
▇█ ̄ ̄ ̄ ̄ ̄█▇ 我要成為萬能藥!!!成為一個任何病都能醫治的醫生!!!
◣◢ ● ˙ ● 因為...這世上沒有什麼病是無法醫治的
● ◥╰┴╯◤ 多尼多尼‧喬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192.90.29
※ 編輯: roco 來自: 192.192.90.29 (05/23 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