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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醫學院職業棒球及壘球研究社社團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起草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本社定名為國防醫學院職業棒球及壘球研究社。   以下稱為本社。 第 二 條 本社社址設於國防醫學院。 第二章 宗旨 第 三 條 本社宗旨如下:       一、促進校內欣賞職棒風氣,提倡正當休閒娛樂。       二、以球會友,增進同好的向心力。       三、提供同學國內外職棒訊息,推廣清新健康之         棒球文化於校園。       四、協助維持球場秩序及清潔,為國內職棒運動         注入一股清流。 五、提倡校園運動之風氣,推展壘球運動,達到 強身體魄的目的。 第三章 社員職權 第 四 條 凡國防醫學院在學學生,均得為本社社員。 壘球隊隊員具有當然社員之資格。 第 五 條 本社社員有出席社員大會、選舉、罷免、提案、    表決、參與活動及其他經社員大會議決之權利。 第 六 條 本社社員有繳交社費、支持本社活動,遵守本社    章程、附法、及社員大會決議之義務。 未盡義務者,不得享有第五條所列之權利。 第四章 組織及職責 第一節 輔導軍官與指導老師 第 七 條 本社之輔導軍官負責協調及監督本社行政事務及壘球隊出賽之安全。 第 八 條 本社之指導老師協助課程安排並提供社團運作適當之建議,並且協助 壘球隊練球及出賽事宜。目前由國防醫學院畢業校友、台北市慢壘協 會聯盟會員、海巡署醫官黃立智上尉擔任指導老師。 第二節 社長 第 九 條 本社設社長一人,對內總理社務,對外代表本社。 第 十 條 社長於期末大會時選之,任期為一學期,連選得連       任一次。       社長候選人須有本社社員資格。社長候選人須獲出       席大會相對多數社員支持、始為當選。       社長之罷免須經下列程序:                   一、社員總額五分之一以上連署。                   二、社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                   三、出席社員四分之三以上之贊同。       原任社長與新任社長於新任社長當選時交接。 第 十一 條 社長之屆數,以一學期遞增一計算。但連任之社長       ,其屆數以不遞增計算。 第 十二 條 社長之權責: 一、 安排社團上課之事宜。 二、 協助本校壘球隊各項訓練管理計劃之實施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 三、 綜理社務 第五節 活動部 第 十三 條 設有活動部長一名,負責管理活動部。設有技術組、器材組。活動部長可兼 任所轄之 技術或器材組長一職。 第 十四 條 活動部技術組職權,設有組長一名 一、 負責本社康樂性活動之舉辦。 二、 計畫迎新、社團聯展和送舊之活動。。 三、 規劃及帶領社員體力訓練的課程。 四、 規劃校內壘球對抗賽賽程。 第 十五 條 活動部器材組職權,設有組長一名: 一、 負責整理與保管本社之球具及視聽器材。 二、 有關本社之器材使用規則,由器材組訂定並提報社員大會同意。 三、 負責器材購買之提案。 四、 設有組長一名,由活動部長委任或兼任之。 五、 校內比賽的宣傳美工海報製作。 第六節 行政部 第 十六 條 設有行政部長一名,負責管理行政部。設有紀錄組、總務組、公關課務組。 行政部長可兼任所轄之紀錄組長、總務組長或公關課務組長任一職。 第 十七 條 行政部紀錄組職權,設有組長一名: 一、 稱資料者:本社檔案、壘球隊比賽紀錄、書籍、相關影片、及刊物。 二、 負收集與保管前項資料之義務。 三、 每學年應製作社員名冊 四、 設有組長一名,由行政部長委任或兼任之。 五、 各活動攝影建檔。 第 十八 條 行政部總務組職權: 一、 整理本社經費之出納。 二、 帳冊之記錄及保管。 三、 金融機構帳簿與印鑑之保管。 四、 應接受社長查詢本社之經費狀況。 五、 應於社員大會公布帳冊與帳簿。 六、 設有組長一名,由行政部長委任或兼任之。 七、 壘球隊隊費的管理 第 十九 條 行政部公關課務組職權,設有組長一名: 一、 負責本社活動公文、出隊比賽之申請。 二、 負責本社與其他社團與個人之公共關係。 三、 負責招生事宜。 四、 負責出隊比賽的食衣住行。 五、 負責與外校及友社進行活動交流,洽接各種活動。 六、 設有組長一名,由行政部長委任或兼任之。 第五章 經費 第 二十 條 本社之經費來源: 一、 社費。 二、 學校經費補助。 三、 捐款。 四、 器材租借、轉讓收入。 第二十一條 本社之經費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由總務組保管,使用方式需經社員大會之議 決,使得施行。 第二十二條 社費如經調整,應由社員大會決議行之,於次學期施行。 第二十三條 社團每次採購後,最遲應於二週內完成收支報銷。 學期結束,總務應製作該學期收支報表,提交社員大會審查通過後,公佈徵信 並存社備查。 第六章 社員會議 第二十四條 社員大會為本社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社員組成。 第二十五條 社員大會之職權如左:       一、選舉社長。       二、罷免社長。       三、議決預算案,章程修正案。       四、議決有關社務之一切議案。 第二十六條 社員大會之職權如左:       一、選舉社長。       二、罷免社長。       三、議決預算案、決算案及章程修         正案。       四、議決有關社務之一切議案。 第二十七條 社員大會之召開,應由左列途徑之一為之:       一、社長召集。       二、社員十分之一以上之連署提請社長召集,社長         不得拒絕之。 三、固定期末社員大會。 第二十八條 社員大會非有會員總額四分之一以上之出席,不得       開議。 第二十九條 社員大會之程序及規則以附法定之。 第七章 活動 第 三十 條 例行性活動項目依據交呈學校社團年度計畫辦理之。 第三十一條 本社活動分為下列例行性活動、非例行性活動及幹部訓練。 一、 例行性活動:迎新、送舊、壘球隊隊員練習、期末社員大會、出隊比賽前集訓、。 二、 壘球比賽活動:校內陽光青年盃、院慶壘球比賽、大醫杯、醫學院杯,理事長盃 三、 非例行性活動:社員慶生、對外友誼賽 第三十二條 凡壘球隊比賽活動皆應穿著隊服服、配戴隊帽。 第三十三條 社團時間課程活動包刮: 一、 ?授基本比賽規則 二、 職業棒球比賽欣賞 三、 簡易體能訓練。 四、 壘球技巧影帶撥放教學。 五、 球具裝備保養教學含實作。。 第三十四條 社團時間活動地點以校內教室為主,若課程需於校外施行,於社團年度計劃 時提出。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之修正,會議需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經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通 過。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呈請學校核准後實施。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未訂之事宜,依國防醫學院學生社團組織及活動辦法辦理之。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日施行。 【組織圖】 -- ▌▎ ▆▇▇▆ ▊▋ █◣ ◥◣◢◤ █▊ ◢◤◥◣ 請教我如何當一個醫生!!! ▇█ ̄ ̄ ̄ ̄ ̄█▇ 我要成為萬能藥!!!成為一個任何病都能醫治的醫生!!! ● ˙ ● 因為...這世上沒有什麼病是無法醫治的 ╰┴╯ 尼多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192.90.29 ※ 編輯: roco 來自: 192.192.90.29 (05/23 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