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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n503709 (Nihilism) 看板: AAAAAAAA 標題: Re: [分享] 一個台灣人看公投 時間: Sun Mar 23 03:24:29 2008 小弟無意引戰 只是希望說能在台灣實用主流民意下提出一點點不同的意見 ---------------------------------------------------------------------------- 經濟成長與所得重分配的議題自然永遠都是一國人民所高度關切的 重要性不在話下 可是 誠如張清溪老師說的 只有經改 沒有憲改 這個國家是很危險的 結果可能是經改的成果消耗殆盡 小弟進一步擴大解釋 制度面是很重要的 也是永續發展的重要指標 在內國法上 這個叫(廣義的)憲政制度 國際法上就是各種國際角力 可是國際法上能夠完整的具有參加角力資格的(法學家稱權利能力) 只有"國家" 因此 爭取國家認同的議題 撇開對內有凝聚國民總體意識的作用不談 對外而言更是永續發展的制度基礎 尤其全球化與區域整合下 重要性更是與日俱增 我們看到的 不是民族國家的消滅 反而是民族國家為基礎的指導這一連串 有人說 銀彈夠多 經濟夠強 講話聲音就可以大聲 當然 這是一個因素 但他不是全部 甚至 不是一個key factor 想想人均所得比我們少的國家 在國際場合上發揮他相當的影響力 再想想 比如香港 以香港這個經濟體來說 他們的經濟也不算弱吧!! 可他們在國際場合上可以為自己發聲嗎? 其實重點便會是回歸到 經濟強是個加分的選項 但你要先取得資格--國家認同 近代國際法對於國家的認定 雖然沒有確切的統一標準 但多數是以四項標準:人民、領土、政府與主權(與外國交往的能力) 就人民 領土這些部分 就略而不談 直接講核心問題:政府與主權 政府通常定義會是有效統治管理的統治機關 不過再依據憲法基本原則:主權在民(國際法上類似的概念叫住民自決,SD) 通常還會說 政府要是非外來政權政府 小弟姑且跳過在總統民選以前的政府是否為外來政權的爭議 (歷史就讓他留在過去吧 這個問題就讓國際法學家、歷史學者去研究吧) 但是 總統民選後 這一個重要的指標 可以說是政府完全是由這塊土地上的人民所認同的 不可否認的 政府(不論是DPP或KMT) 他的的確確不是一個外來政權 陳隆志教授以漸進式的住民自決來解釋這種逐漸民主化而跟一次性公投不同的情形 換而言之 在肯認具與外國交往的能力後 台灣可以說是完全符合國家的資格 但問題就在於,台灣從來沒有正式對外宣稱自己是個國家 想想別人會去承認你自己都沒主張過的東西嗎? 即使你心裡很想要 可你不說 就是不可能從天而降 即使他是你應得的 這就好像司法有不得為訴外裁判的道理是一樣的 因此 如何向世界說出 台灣是個國家? 最強而有效 最直接的方式 就是住民自決 就是公投 讓他發生國際法的效力 有人會質疑說 國際法是強權國法 但這不盡然 法律都是一樣的 是去保護懂得爭取的人(國家) 想想為什麼中共處心積慮要取得國際法合法統一台灣的原因 甚至不惜自己訂定反分裂法 中共在軍事實力 在經濟實力 總合起來可說是世界強權 為什麼還要處心積慮去爭取"合法" 在看西藏鎮壓的例子 他為什麼不太需要去說明他合法鎮壓西藏的理由? (頂多是交代一下他這樣沒有戕害人權阿...) 原因就是 台灣的地位 確實是有爭議的 但西藏幾乎是沒有爭議的 就是中國的領土(在西藏人民自決未通過前都是) 他這樣是去解決內部問題的一個手段 這也是為什麼他一直強調"一中" 他試圖要說服全世界 這是我的家務事 ROC是個流亡政府... 那有人就會質疑說 那現在這樣不也是很好? 維持現狀不也不錯? 沉默不能解讀成默認 但長期的沉默(甚至是像這次公投沒過)就可以被評價放棄爭取 被評價台灣默認是中國的一部分 如果是一部份 國際場合當然沒有妳生存的空間 時間一久 默認的國家只會越多 經濟再好 so what? 就當成是中國的香港特區地位吧? 近程而言 國際地位被壓縮 經濟要如何起來? 更何況 台灣對外的依存度相當高... 以共同市場架構為例 共同市場要架構在雙方或多方地位平等下才可以談 才能夠得到互惠雙贏 達到經濟效率最大 當雙方地位不等的時候 所謂的合作只是幻想 所謂的雙贏只是道德勸說 憲法原則都跟我們說:三權分立 要先分立才有可能權力分享 如果一開始就是講合作 那最後的結果就是只有一權--獨裁 套用過來 當國際地位不對等 如何談? 結果只有一國... 這就是我前面說的 憲改(國際地位、制度基礎)應該要優先(或至少不能落後)經改 再危言聳聽一點 假如中共出兵台灣 那只是鎮壓分裂國土的家內事 國際法上是不能出兵協助的 不要以為有台美的協約就高枕無憂 那個agreement的基礎是在 美國也是對台灣的定位有爭議 當你沉默 世界各國紛紛覺得中共主張有理 美國也沒有合理的協防理由 那個基礎已經改變了 台灣人民拒絕爭取自己的權利了 (法律上叫情事變更) 所以 談判的籌碼 管見以為不是經濟而已 基礎在於先聲明自己是個國家 而這個要有法律去支持 國際法上就是住民自決 是住民集體對外爭取政治地位的程序選擇 表現的方式往往就是類似公投 住民自決 外國或母國不可以去(武力)干預集體程序選擇 最近的例子可看看科索夫... 台灣的例子是個比較特別的例子 其實台灣就一直(至少總統民選後)是個獨立的國家 從未屬於RPC 那我們應該要去向世界傳達這個訊息 即使要立即加入UN是相當艱難的 但是 表達出來了 做了這一小步 才能再往前邁進 而不是一直等待時機成熟... 時機永遠不會成熟的 總得要有人開第一槍吧XD Martin Luther King 沒有跳出來 也許黑人平等還得在等上個十年 如果都沒人跳出來呢? 自反而縮 雖千萬人吾往矣 而不希望說大家都只看到眼前的短暫小利 那當然檯面上的政治人物更應該要去負責 去帶領大家 而不是為自己營私而已 最後 希望下次有機會的話 如此重大的公投 應該是要獨立出來辦 不要淪為政客的操縱工具 也希望大家可以去好好監督政府 這才是真正的不分藍綠吧... 期望政治人物可以有擔當起來 像雷根或是柴契爾夫人一樣 在反對民營化的聲浪中秉持真知灼見 帶領英美走出經濟蕭條 天佑台灣XD [理由簡附如下(詳見 Ptt Law板 7254 XD)] A.放在一起的好處: 節省選舉成本 B.放在一起的壞處: 1.技術層面上: 可能因為投票動線不良 造成民眾領錯票 投錯票櫃 或者加重監票人員之負擔 甚至容易造成監票人員之疏失 2.多個選舉同時舉辦 容易模糊焦點 人民對於選舉的訴求議題認識不深 本來民主政治就是要去反映人民的意識 不過這要奠基在人民對於該公投議題有相當的瞭解 有相當的管道或平台作為「論壇」 (就是due process的概念) 正反意見都能理性的討論 一如美國著名法學家John Ely的代表性補強理論所指出的 讓各個不同的族群聲音都能展現 吾人可以體驗公民共和主義論者所稱 將憲法價值與民主政治結合 積極促進並改善民主 以民主政治為優先途徑來實現憲法價值 但也以憲法價值來期待民主政治 而民主就是集體共同思辯之過程 讓政策辯論 公民意論 專家學者的討論等等讓這些資源可以讓公眾取得 -- 晚了XD 可能有漏掉什麼忘了說的... 先這樣吧 選舉過了 大家冷靜XD -- ξ 我現在抽的是鄉愁,濃濃的鄉愁! ███ █◣ ξ ◥██ ██◣ ξ ╔══╗ ║ ◥█ ███ ●_.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192.90.48 ※ 編輯: summeralien 來自: 192.192.90.48 (03/23 21:14)